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制度_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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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制度

1原材料质量的控制

1.1水泥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采用PO 42.5级普通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水泥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1.1.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1.1.2检验批确定

水泥应按批进行质量检验。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散装水泥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 t。

当采用同一旋窑厂生产的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间隔时间不超过10 d的散装水泥,可以500 t作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时应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 kg水泥作为检验样。1.1.3检验采用标准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90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12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1345-2005 1.1.4进场复验项目

主控项目:安定性、胶砂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

一般项目:凝结时间、细度、温度、与泵送剂的适应性。1.1.5质量控制范围(重点)

水泥安定性必须合格,28 d水泥胶砂抗压强度富余系数大于1.05。

并要求熟料中C3A含量小于8%,水泥中混合材料小于15%,并说明混合材料的种类。

1.1.6质量控制措施

试验员必须熟悉上述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及水泥和混凝土常识。

水泥试验室温度必须控制在(20±2)℃,养护箱温度必须控制在(20±1)℃和相对湿度大于90%,胶砂试块养护池水温必须控制在(20±1)℃。

水泥随到随做,不得耽搁,发现异常,立即告知试验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并进行重复试验。一定要得到水泥安定性合格后,方可使用该水泥。

若发现安定性不合格,则该水泥为废品,必须退回该水泥。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该水泥。

总结水泥胶砂强度发展规律,3 d和28 d强度之间的规律。

试验室主任要勤查3 d强度,若发现3 d强度偏低时,应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记录水泥材料的试验结果,做好台账,开出水泥材料(复验)试验(主控项目)报告。并注明这批水泥已用到哪些工程。1.2粉煤灰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按煤种粉煤灰分为F类(由无烟煤或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和C类(由褐煤或次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其氧化钙含量一般大于10%,高钙灰)。同时又分为Ⅰ、Ⅱ、Ⅲ级。

粉煤灰由天洁水泥厂磨细加工而成或由公司择优采购。

粉煤灰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明确是F类还是C类粉煤灰。水泥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1.2.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1.2.2检验批确定

以连续供应的200 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编号。不足200 t按一个编号论。

每一个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3 kg。或来一车罐取一个样。

1.2.3检验采用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 1.2.4检验项目

主控项目:细度、烧失量、游离氧化钙和安定性。

一般项目:与泵送剂和水泥的适应性、需水量比(同源同单位每月1次)、含水量、三氧化硫(同源同单位每季1次)、还有放射性(同源同单位每年1次)。1.2.5质量控制范围(重点)

粉煤灰的安定性必须合格,细度和烧失量指标必须达到Ⅱ级粉煤灰的指标。1.2.6质量控制措施

以后烧失量大于8%(此值可再定)的粉煤灰,即使已进了筒仓,也得退还。如果粉煤灰的氧化钙含量大于8%或游离氧化钙含量大于1%时,视为高钙粉煤灰。所以进场粉煤灰必须进行安定性试验。

主控项目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不合格品,予以退回。粉煤灰的采购很重要,最好采购F类粉煤灰,并且烧失量小于8%的粉煤灰。这类粉煤灰经粉磨细度达到Ⅰ级时,活性和效益较高。

记录粉煤灰材料的试验结果,做好台账,开出粉煤灰(复验)试验(主控项目)报告。并注明这批粉煤灰已用到哪些工程。1.3矿渣粉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粒化高炉矿渣粉(简称矿渣粉、矿渣微粉)是粒化高炉矿渣经干燥、粉磨达到规定细度的粉体。按其品质分为S105、S95和S75。

矿渣粉由公司择优采购。

矿渣粉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矿渣粉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1.3.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1.3.2检验批确定 以连续供应的200 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矿渣粉为一编号。不足200 t按一个编号论。

每一个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 kg。或来一车罐取一个样。

1.3.3检验采用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0 1.3.4检验项目

主控项目:密度、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

一般项目:与泵送剂和水泥的适应性、含水量、三氧化硫、烧失量。

1.3.5质量控制范围(重点)

矿渣粉级别达到S95以上。即细度达到400 m2/kg以上,活性指数达到95%以上。

1.3.6质量控制措施

明确源矿渣(如沙钢),当源矿渣有变时也应告知混凝土公司。在粉磨时如果掺入了助磨剂或粉煤灰时,应告知混凝土公司。不得使用钢渣或掺入少量钢渣。主控项目(密度、细度(比表面积)、流动度比)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不合格品,原则上予以退回。

记录矿渣粉的试验结果,做好台账,开出矿渣粉(复验)试验(主控项目)报告。并注明这批矿渣粉已用到哪些工程。1.4膨胀剂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混凝土膨胀剂是指与水泥、水拌和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使混凝土产生膨胀的外加剂。

泵送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1.4.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1.4.2检验批确定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一次供应的10 t为一批,不足10 t者按一批论。或来一车罐取一个样。存放期超过3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1.4.3检验采用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2009 1.4.4进场复验项目

主控项目:胶砂限制膨胀率、胶砂强度、与泵送剂的适应性。一般项目:细度、凝结时间、化学成分。1.4.5质量控制范围(重点)

胶砂限制膨胀率、胶砂强度、细度、凝结时间必须达到标准JC476要求。1.4.6质量控制措施

因为膨胀剂的上述主控试验一般需要28 d,时间太长。故需购知名度和可信度高生产厂家的膨胀剂,可先购置一些,做上述主控试验。

筛选1家生产厂家作为常年供货商,要求厂家的知名度高和产品的可信度高。不用甲供膨胀剂。若甲方坚持要用,后果由甲方负责。与甲方签协议。

主控项目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重要工程或特别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可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对于不合格品,予以退回。

记录膨胀剂的试验结果,做好台账,开出膨胀剂(复验)试验(主控项目)报告。并注明这批膨胀剂已用到哪些工程。1.5泵送剂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泵送剂一般由减水(剂)、缓凝(剂)、早强(剂)和引气(剂)等复配而成,主要用来提高和保持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流动性)。泵送剂配方常随使用季节而变,冬季提高早强组分,夏季提高缓凝组分。泵送剂的主要组分是减水组分,也是最关键组分。

泵送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1.5.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1.5.2检验批确定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一次供应的10 t为一批,不足10 t者按一批论。或来一车罐取一个样。存放期超过3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1.5.3检验采用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混凝土泵送剂JC473 1.5.4进场复验项目

主控项目:含固量、密度、pH值、净浆流动度(或砂浆减水率)。

一般项目:砂浆减水率、对凝结时间的影响、净浆流动度经时损失、坍落度经时损失、与胶材(水泥、粉煤灰)的适应性。1.5.5质量控制范围(重点)

复验的主控项目必须合格,对净浆流动度经时损失要小、与胶材(水泥、粉煤灰)的适应性要好。1.5.6质量控制措施

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超标的泵送剂。筛选2家生产厂家作为常年供货商,要求厂家的知名度高和产品的可信度高。主控项目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重要工程或特别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可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对于不合格品,原则上予以退回。记录泵送剂的试验结果,做好台账,开出泵送剂(复验)试验(主控项目)报告。并注明这批泵送剂已用到哪些工程。1.6水的质量控制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本公司用水为当地河水或当地自来水。1.6.1检验方法

采用自来水时,检查水质试验报告,不需进行检验。

采用当地河水时,视水质浊度而定,定期(每月1次或2次)做河水对水泥凝结时间的影响和对水泥胶砂强度的影响。1.6.2检验标准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 1.6.3检验项目

河水的pH值、河水对凝结时间的影响、河水对水泥胶砂强度的影响、河水对掺泵送剂净浆流动度的影响,对比水为自来水。1.6.4质量控制措施

对重要工程或特别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采用自来水。

现用当地河水。当河水混浊,水位较低,并且水泥的胶砂强度降低大于5%时,建议采用自来水;强度降低大于10%时,必须采用自来水。

1.7混凝土用砂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混凝土用砂目前有二种,河砂和机制砂。河砂外购,来源为右江的河砂。机制砂由天然岩石破碎而成。

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1.7.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1.7.2检验批确定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对集中生产的以400m3或600 t为一批,对分散生产的以300 t为一批,不足上述规定数量者也以一批论。对产源、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 t检验一次。1.7.3检验采用标准

建筑用砂国家标准GB/T 14684-2011。1.7.4进场复验项目

主控项目:砂的产地、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含泥量(河砂)、泥块含量(河砂)、含水率、超径颗粒含量。

一般项目: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有害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1.7.5质量控制范围(重点)

宜采用中砂,其通过0.315 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应少于15%。砂的颗粒级配应在Ⅱ区,细度模数宜大于2.5,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机制砂MB<1.4 1.7.6质量控制措施

绝对禁止海砂进场。筛选2家生产厂家作为常年供货商。主控项目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重要工程或特别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可增加检测项目。1.8混凝土用碎石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于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 mm。

碎石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时进行复验的项目及复验批量的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的规定执行。1.8.1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1.8.2检验批确定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对集中生产的以600 t为一批,对分散生产的以300 t为一批,不足上述规定数量者也以一批论。对产源、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 t检验一次。

1.8.3检验采用标准

建筑用碎石或卵石国家标准GB/T 14685-2011 1.8.4进场复验项目

主控项目:颗粒级配(最大粒径)、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超逊径颗粒含量。

一般项目: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压碎指标、有害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

1.8.5质量控制范围(重点)

碎石的颗粒级配必须合格。最大粒径的超径数量必须小于5%。压碎指标小于20%。

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5%,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1.8.6质量控制措施

根据不同工程的要求,碎石的颗粒级配应有3种(或应能配成3种):5~31.5 mm、5~25 mm和5~20 mm。

主控项目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重要工程或特别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可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由于本公司自备矿山,矿石比较稳定,建议每年进行1~2次的骨料碱活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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