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__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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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XP-SA-014
1.目的为强化啤酒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的清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3.2 生产部负责原料、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出库,建立并保存相关记录。
3.3 技术部负责对工艺的执行情况和工艺卫生进行检查,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3.4 质量管理部负责发酵液、清酒液等半成品的检验,建立和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3.5 设备部负责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3.6 各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各关键控制点的质量控制,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3.7 各生产车间做好生产现场、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按规定使用清洗剂、消毒剂,确保卫生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3.8 酿造车间负责按工艺料单投料,建立并保存投料记录。
3.9 各生产车间负责做好生产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行。
3.10 各生产车间负责生产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符合要求,防止人流、物流的交叉污染。
3.1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责任卫生区进行卫生管理,保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4.内容
4.1 卫生的控制
4.1.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责任卫生区卫生进行管理,保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4.1.2 生产车间做好本车间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符合《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4.1.3 生产部负责对各厂区环境、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建立和保存检查记录。
4.1.4 生产车间生产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健康体检和个人卫生管理,车间要对员工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1.5 技术部工艺员对各生产车间的工艺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车间整改,建立和保存检查记录。
4.2 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4.2.1 各生产车间按《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设施符合相关工艺和质量要求。
4.2.2各生产车间负责按技术部下发的工艺作业文件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容器具进行清洗消毒,按规定使用清洗剂、消毒剂,建立并保存清洗、消毒记录。
4.2.3 各生产车间在停车复产前要按规定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洗消毒,确保复产后的设备、设施符合相关工艺卫生要求。
4.2.4 设备部设备员对生产车间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车间整改,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4.3 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4.3.1 生产车间对生产过程的关键质量控制点按工艺作业文件进行控制,保证符合工艺规范要求。
4.3.2 生产车间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3.3 生产车间要建立和保存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控制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两年。
4.3.4 质量管理部按《检验计划》要求,对发酵液、清酒液等半成品进行过程质量检验,及时报告质量检验结果以指导生产。
4.3.5 技术部工艺员对车间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4.3.6 生产车间对半成品进行质量控制,做到不合格半成品不转序。具体不合格评审、处理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4 产品投料的控制
4.4.1 酿造车间负责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投料控制,投料严格按技术部下发的工艺料单执行。
4.4.2 酿造车间按规定做好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产品的投料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两年。
4.4.3 生产车间严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性原料进行生产。
4.5生产过程防止产品污染、损坏、变质的控制
4.5.1生产车间的生产现场实行封闭式作业,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4.5.2 生产车间的现场卫生严格执行《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4.5.3 生产车间要保持生产现场环境整洁,置物有序,符合公司7S标准有关要求,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清洗剂、消毒剂分区域存放,做好标识,并严格按照其性能特点采取有效的防止污损的措施。
4.5.4 生产车间强化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生产操作严格按工艺技术文件要求执行,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卫生防护,以有效防止对产品的污染、损坏或变质。
4.6 食品原料、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和领用出库
4.6.1 生产部各库房对到货的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物等相关产品进行入库验收,并按规定贮存条件进行贮存,防止损坏和变质。
4.6.2 生产车间凭领料单到库房领用食品原料、添加剂等相关产品,并对领用产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检查,确保领用产品数量符合要求、外观质量合格。
4.6.3 生产部各库房建立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物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入库、出库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