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_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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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1、各医院应设立妇幼保健科,配备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院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2、医院内部与妇女儿童出生、死亡、出生缺陷有关的科室(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急诊室、病案室、内科、外科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娩登记簿、死亡登记簿及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薄及报告卡、放弃治疗登记薄及报告卡。
3、医院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出生缺陷应做好相关登记并及时上报本院妇幼保健科,妇幼保健科应于1周内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4、市妇幼保健院利用每月例会,根据家庭地址将出生报告卡、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和放弃治疗报告卡(漏报线索)返给乡镇妇幼人员,妇幼人员认真核实后一周内返给市妇幼保健院。
5、发生于院外的死亡由所属辖区的医院负责调查核实,并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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