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纪律制度_医院劳动纪律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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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纪 律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患者服务,以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全院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不旷工等行为。
1、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5-30分钟扣10元;30分钟--1小时扣20元;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计旷工一天,以天类推。
2、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范围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包括工作、休息时间,视情节作脱岗一次或旷工一天处理。
三、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
四、职工为他(她)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假医疗证明等医疗文书者,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作书面检查并扣工资2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五、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其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提前半天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六、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
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50元。
七、职工应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各尽其责,不能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患者,发现一次扣30元。
八、职工与患者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礼道歉外,每次扣30元。
九、职工刁难或打骂患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礼道歉外,扣100元。
十、职工在医院范围内不得大声喧哗,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当事人扣50-100元。
十一、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十二、此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
邵阳市桥头医院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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