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制度_学生会换届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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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学院学生参与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持院学生会工作的传承性,及时为学院学生干部队伍补充新生力量,学院学生会将进行定期的换届选举。为保证学生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保证坚持公开竞选、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参加学生会选举的同学范围是我院各年级注册学生。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院分团委、学生会中的所有职务。
第三条 对于选举成功进入学生会的同学学院将对其进行公示并颁发聘书。
第四条 对于任何通过选举的同学都有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如在此期间出现违纪或条件不合格者,院领导及学生会成员可商议免除其职务,并予以全院通报。
第二章参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生会干部干事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第六条 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过硬,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第七条 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具有很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第八条 在学习工作中能主动热情地为同学服务,做各项工作认真负责。
第九条 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具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团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勤奋,有比较坚定的专业思想。第十二条 具有一定担任学生干部的工作经验。
第三章选举流程
第十三条 参加学生会的同学必须符合以上条件。
第十四条 自荐或推荐的同学需上交申请书,同时申请书上需附有辅导员的签名。
第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老师确定主席团、各部部长和副部长人选。第十六条 现任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确定各部干事人选。
第十七条 公示新一届学生会成员名单。
第四章 选举办法
第十八条 主席团人选选举办法:由学院领导及老师商议确定主席团人选。
第十九条 部长及副部长选举办法:由选出的新任主席团成员与学院领导和老师商议,并参考同学自己的意向,确定各部部长及副部长人选。
第二十条 各部干事的选举办法:由各新任部长和付部长通过面试
商议,并参考同学意向,确定出各部干事人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至新条例出台后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护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