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投拆处理管理制度_食品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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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投拆处理管理制度
食品质量事故是指食品经营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重大质量事故: 违规销售假、劣食品;非违规销售假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2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食品入库的。3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食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食用,每批次食品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销售食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一般质量事故: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食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非违规销售假劣食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保管、养护不当,致使食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
质量事故的报告: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负责人。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人员在24小时内上报市食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报
告市食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2 质量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兰山区食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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