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销号制度_安全隐患销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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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登记、处理、挂牌督办与销号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登记销号
安全管理科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经筛选后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监督其整改情况,对按期整改的,按程序销号,对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落实处罚并继续监督整改。
二、安全隐患处理
1、能够现场处理的,检查人员盯在现场处理:
2、危及安全生产的,检查人员责成负责人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建立隐患台帐,跟进措施实施进度,督促整改。
3、不能现场立即处理的,安全信息中心负责登记、分类、建立隐患台帐、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上报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分级处理。A、B类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并有汇报记录。安全隐患C类由领导小组负责下发安全隐患处理指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隐患处理,安全员负责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处理完后,安全员负责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在安全领导小组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隐患达到注销条件前,仍按隐患进行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
三、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1、对重大安全隐患,公司必须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
2、危险品车辆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隐患督办牌”,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安全科长,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
3、隐患整改完成后,安全隐患责任人负责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管理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
4、到期没有完成的安全隐患仍纳入闭环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析隐患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对照制度进行处罚,并将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