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_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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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总则
1.1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及时发现隐患消除缺陷,提高安全施工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采取各种形式对人、机、料、法、环等施工各环节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为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并予以控制、消除,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与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安全检查依据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国家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业主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1.3 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节假日、季节性、专业性、综合性检查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单位 3 检查内容
3.1 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3.2 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3 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3.4 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临设、办公场所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3.5 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6 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规定配备。
3.7 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是否进行了入场教育,且教育内容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4 检查步骤
4.1 制定检查计划(总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综合大检查;分公司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联合检查;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用电、脚手架等专项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每日的巡检;各施工队(班组)及分包进行自查自纠等)。
4.2 进行安全检查(听、看、问、查)。4.3 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进行确认。4.4 制定整改措施,下发整改要求。4.5 实施整改。
4.6 复核整改结果。5 安全检查要求
5.1 公司安全管理部制定对所属各分公司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安全检查的计划及实施。
5.2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安全联合检查,参加人员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管部成员、技术负责人、分公司安全负责人等。公司安全管理部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用电、脚手架等专项检查;组织节假日前后检查;分公司安全负责人每月组织下属区域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性安全检查;区域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区域的安全巡检,发现隐患落实措施整改。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每日的安全巡检;各施工队(班组)进行自查自纠。
5.3 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一下生产环境,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
5.4 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外,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三不伤害”。
5.5 公司各级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业主、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隐患的处理
6.1 对查出的隐患,应根据隐患的性质,进行分析研究,属于一般性的并能当场予以整改的隐患,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表》中,不能当天整改的隐患,必须填写《隐患整改措施记录表》,属于经常性、系统性的隐患,记录在《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
6.2 对查出的隐患,各责任单位均应及时予以整改,并按时反馈整改结果。6.3 对查出的隐患,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安全负责人组织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3.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班组、其他分包及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4.任何个人发现分公司、区域、项目部、班组、其他分包及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举报。5.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5.1公司、分公司、区域、项目部、班组都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公司、分公司、区域、项目部都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工作地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机具、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5.2公司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对所属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3公司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5.4公司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5.5各班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5.6公司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
6.对一般事故隐患,各责任单位接到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7.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单位第一责任人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各级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各级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8.1公司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管理部领导。
8.2公司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8.3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本级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各级单位应请示本级第一责任人下达责令停产指令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8.4公司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也可以和其它会议一同召开,会议内容应包括:总结、通报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的阶段性工作。
8.5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所管辖的各责任单位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9.1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9.2公司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当总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向各级责任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10.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10.1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10.2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11.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11.1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11.2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1.3各级单位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下级责任单位应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11.4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项,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12.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公司(项目)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2 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
2.1 成立由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员工等人员组成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并形成文件。2.2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按集团、公司《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程序》的规定,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制订《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台帐》、《重大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清单》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经审批后实施。3 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3.1 成立由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准备与响应组织机构,并形成文件。
3.2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订《施工现场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经审批后实施。
3.3 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以便提高应急能力。4 安全技术措施
4.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针对工程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对工程中各种危险源,从防护上、技术上制定。5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1 根据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2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5.2.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5.2.2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3 脚手架工程
a)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b)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c)悬挑式脚手架工程。d)吊篮脚手架工程。
e)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f)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5.4 拆除、爆破工程
a)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b)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5.5 其它
a)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b)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c)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应根据工程涉及内容,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制订《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结合工程实际,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施工环境,从防护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针对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经审批后实施。8 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8.1 脚手架工程
a)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b)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c)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8.2 其它
a)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b)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c)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行为必须列入危险作业管理范围,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申请,明确经过岗位培训的安全监控人实施监控,并有监控记录。应根据施工特点和地域,收集与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适用性评价,并将目录及时发放相关部门和岗位,以指导相关部门和岗位始终使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和文件。严禁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令禁止、淘汰、危及施工安全的施工生产设备、施工工艺和材料。应提倡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推荐的新型施工生产设备、施工工艺和材料。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规定另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为加强和规范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及从业人员。3 具体要求
3.1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3.1.1 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公司负责人还必须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1.2 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应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1.3 公司其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1.4 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2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代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20学时)、项目部(20学时)、班组(32学时)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3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3.4 项目进场安全教育
3.4.1 凡进入项目工程参加施工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的进场安全教育,并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3.4.2 项目部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进行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并安排专人陪同。3.5 经常性安全教育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不同时期(施工阶段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安全活动月、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图片展、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像及幻灯片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3.6 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教育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结合冬季、夏季、雨雪天、台汛期等季节性施工和节假日前后、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3.7 其他安全教育
3.7.1 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应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3.7.2 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7.3 作业人员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3.7.4 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3.7.5 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7.6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应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3.8 班前安全活动及周讲评
班前安全活动要预想当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务、交施工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组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3.9 公司、分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专业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确保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且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从事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3.10 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经双方签字后留存,并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