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_心理辅导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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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辅导室工作制度
服务对象:八角民族中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
服务原则:尊重、信任、保密、平等
服务内容: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2、帮助解决个体的心理困惑
3、开展团体心理辅导与咨询
4、调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配套的心理档案。
服务方式:
1、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2、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3、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4、开展个别心理辅导(面谈、电话、网络、信件四种途径)
5、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团体施测与调查、课外心理兴趣小组活动)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每天中午11:30——12:30欢迎来访。
其它时间的来访者请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做预约。
管理制度: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辅导、咨询专业工作,严格遵循专业操行,恪守心理辅导、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行为规范。
2、校内的心理辅导室免费向本校学生、老师及学生家长开放。
3、心理辅导的宗旨是协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使其健康成长。
4、心理辅导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不得迟到、早退,要按时到岗接受来访。
5、以“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热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
6、各类辅导记录、笔录材料、信函、测验资料、录音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应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并予以保密,非工作人员或来访者本人不能翻阅、使用。
7、参与研究或实验的来访者采取自愿原则。
8、心理信箱上、下午打开两次,咨询信件保证第二天及时回复,同时做好存档。
9、若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及缺乏辅导经验或无法处理等情况下,不能接受辅导,咨询的,应该妥善说明,做出适当的转介或就医建议,供来访者选择。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11、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12、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工作人员职责: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全面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在学科教学、各项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中,都应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针对少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的心理咨询、心理训练活动,面向少数学生,立足于矫治,帮助来访者自己成长。
2、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有针对性地实施辅导或帮助。
3、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
4、按计划做好各项常规辅导,不失时机地做好各类专题辅导。主动关心心理素质较脆弱的学生,积极做好心理辅导工作。
5、关注个别差异,尊重学生的尊严和价值,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6、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咨询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7、做好专业资料或档案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尊重来访者的个人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未经来访者允许,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来访者的资料。
8、开展团体辅导,事先设定守密标准,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避免个人在团体互动中受到任何心理伤害。
9、心理辅导过程对学生所作的“自我暴露”,辅导员应严守秘密,不宜对外公开当事人的姓名和事件。
10、专职(兼职)心理辅导教师要加强学习,带动全体教职工学习,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辅导、咨询工作有先进的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