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警示约谈制度_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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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工作警示约谈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全县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幼儿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工作警示约谈,是指学前教育股对如下四种情况:1.未履行办证手续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职责,存在安全隐患将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2.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3.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工作任务;4.被上级部门通报、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约谈告诫。
二、约谈对象:
1.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 2.幼儿园安全员;
3.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问题的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三、约谈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和非法办园; 2.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未整改(纠正)到位的;
4.不能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安全管理制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心与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有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或被上级领导或上级检查督查组提出应当约谈的;
6.对事故救援不及时或隐瞒、迟报、漏报安全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的; 7.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
四、约谈分两种形式:1.由辖区分管学前教育副校长或辖区小学校长主持,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采取属地会议的形式进行。2.由学前教育股安全管理小组直接约谈的形式进行。
五、约谈内容
向被约谈人宣传幼儿园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让其明确安全工作职责,了解安全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理清本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的整改措施,明确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已经到了“安全责任追究的临界点”。
六、约谈时限
1.对年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查、考评、考核不合格的约谈,在年度安全工作考查、考评、考核结束后半个月内;
2.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约谈,在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7天内;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约谈,在发现并核实确认后7天内; 4.对隐瞒、迟报或漏报安全事故的约谈,在核实后7天内;
5.对教育部门部署的重要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约谈,在要求的期限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满后7日内。
七、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或电话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给被约谈对象所在单位;
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八、约谈的处理
约谈小组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建议: 1.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年终教育评估依情况扣分; 5.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以上处理建议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九、对未及时落实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履行在约谈中作出的承诺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上限,追究责任单位和被约谈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前教育股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