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试行)_企业科研技术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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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试行)

为推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开展,规范企业博士后分站的运作,指导、协助企业做好引进博士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招收选拨制度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般为两年),尚未安排固定工作或已有工作单位而原单位同意,符合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可适当放宽者),均可申请进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博士后考核制度

(一)日常考核:工作站负责协助用人单位或企业分站对博士后研发人员进行考核。

(二)中期考核

1、博士后进站一年后,应由流动站的学术委员会或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级主持中期考核,听取博士后研究工作进展汇报,对博士后的敬业精神、道德学风、业务能力、科研工作完成情况、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中期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未做报告者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2、博士后在站工作中期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博士后科研工作进展情况;

(2)在站期间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

(三)期满考核:对博士后的期满考核使用人事部门建立的考核标准。

三、学术交流制度

目的是锻炼博士后的综合研究能力,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为企业生产服务,同时扩大博士后的学术影响。博士后管理站协助作好安排。

1、在可能情况下,安排博士后参加在国内举办的相关专业的国际水平学术研讨会,并在导师指导下发表学术论文;

2、在导师情况下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文章,在站期间不得少于2篇;

3、根据研究课题需要,参加现场、野外或实验工作。

四、后勤保障制度

1、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

2、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条件,优先安排博士后公寓楼住房;

3、其它与博士后管理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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