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太集团后备人才管理制度_后备人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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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太集团后备人才辅导老师管理办法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后备人才辅导教师(简称导师)的管理工作,确保后备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职责、遴选、考核与奖惩等内容。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导师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1认同正太集团价值观,以正太集团的事业为己任。2.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个人品格,能为人师表。2.3对培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有较强的学习力和领悟力。2.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2.5具备培养岗位丰富的工作经验。2.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导师的职责
3.1要有培养后备人才的高度责任感,对后备人才的培养质量负责。3.2根据培养岗位所需技能,结合培养对象的个性特点,制定培养计划。3.3分步骤、有层次地实施培养计划,定期评估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3.4及时向培养对象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培养情况,有针对性地修订培养方案。
3.5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后备人才培养效果的评估与考核工作。辅导的主要内容
4.1了解培养对象的心理状况,注重个人品格和合作精神的修炼培养。4.2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后备人才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4.3传授岗位技能与管理艺术,注重后备人才业务能力与管理能力的提升。4.4督促后备人才的学习与培训。导师的遴选与动态管理
5.1导师的遴选原则5.1.1双向选择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5.1.2一级培养一级、上级辅导下级的原则。5.1.3优先在本系统、本单位遴选的原则。5.2导师的聘任
5.2.1导师采用兼职聘任制,由组织人事部门履行聘任手续。5.2.2导师聘任期为一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决定是否继续聘用。5.3导师的更换
5.3.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师需要及时更换: 5.3.1.1导师在培养期内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辅导的 5.3.1.2导师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国超过三个月的 5.3.1.3导师调离、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5.3.1.4其他影响培养质量的情形 5.3.2更换的程序
5.3.2.1导师须在改换前一个月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5.3.2.2组织人事部门向公司总经理报批并决定新的导师人选。5.3.2.3原导师应与新导师妥善做好交接工作。考核与奖惩
6.1考核内容
6.1.1为人师表与治学态度。
6.1.2培养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6.1.3培养思路与方法。6.1.4培养计划执行与完成情况。
6.1.5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包括思想政治、知识体系、能力提升等方面)。6.2考核方法
6.2.1导师述职:导师每年一次向总经理递交书面述职报告,接受考核,具体要求见《正太集团后备人才辅导老师考核表》。
6.2.2组织人事部门测评: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核项目内容每年一次对导师进行年度绩效考评。6.2.3集团人事部动态督导:集团人事部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后备人才培养情况进行督导。
6.3奖惩
6.3.1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获得优秀格次或在培养后备人才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的导师,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6.3.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或取消导师资格,同时推迟或取消导师的职务晋升机会。
6.3.2.1因导师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培养职责的6.3.2.2导师述职或组织人事部门测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6.3.2.3导师述职和组织人事部门考评同时不合格的 6.3.2.4集团人事部抽检不合格的 6.3.2.5其他严重影响培养质量的情形。
6.3.3后备人才的培养情况将纳入到子公司领导班子业绩评价和年度经济责任考核之中,作为考核评价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他事项
7.1本办法的其他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执行。7.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7.3本办法由集团人事部负责解释。
7.4相关表格:《正太集团后备人才辅导老师考核表》。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