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三重一大”制度_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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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重一大”制度
(二○○九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区政务服务中心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指单位党组会议、班子成员办公会等。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应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和做法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凡涉及本单位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1.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起草行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
2.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变更等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等重大问题;
3.年度工作计划,发展思路等;
4.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社会反映较多,矛盾较突出的事项;-1-
5.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分工和调整,机关人事调动、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等重要事项;
6.目标管理及考核;
7.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向上级讲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等。
(二)对重大事项的具体做法是:
1.由涉及事项的科室首先进行全面调查、论证,并写出详细的报告交本单位党组后,由本单位党组召开会议涉及事项的科室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2.重大事项有较大分岐意见时,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讨论决定。
3.重大事项的讨论有专人记录,对参加决策人员、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形成决议等情况,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形成文字资料,以备日后查证。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内容及做法
(一)重要干部任免内容
凡涉及副科级以上的干部的选拔、任免、交流等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具体做法是:
1.在对一些干部任免进行调整前,单位主要领导对所有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上报-2-
审批、出文任免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确保任免程序一丝不苟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严肃性。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和做法
(一)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1.涉及本单位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审定、资金安排及管理办法的制定;
2.自身能力建设;
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二)重大项目安排的做法
要求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一定要严格对照规定,认真履行应有的程序,不能简化程序。谁出错、谁负责。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做法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
1.对于20000元以上的额度资金的使用,要求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使用。
2.针对项目资金的不同性质,我们按照项目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实行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按规定实行比选制、招投标制、公示制、报账制、政府采购制等合法方式,报账凭据完整合法,帐务处理规范。
(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做法。
坚持党政集体领导下的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中日常经费的支出必须在符合本单位财务制度的前提下,由主任审 批,经费使用不搞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
第三章“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组会、领导班子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第八条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题由党组书记根据副职或各科室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六)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第九条管理与监督
(一)召开党组会、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区纪委第三纪工委,接受纪工委的监督。
(二)经党组会、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时向第三纪工委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