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_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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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为加强对生化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团委学生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严明组织纪律,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全院学生中选拔德才兼备、能力突出、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干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聘用的基本条件:凡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申请成为团委学生会干部。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热爱学习,热爱本专业,学习成绩良好;

(三)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四)对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办事公正,廉洁自律;

(五)愿意为全院学生服务、乐于奉献、具有真抓实干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六)受党内、团内纪律处分或学院行政处分者,不能选拔和聘用为团委学生会干部。

第三条 选拔、聘用干部细则

(一)经各部推荐或自荐,通过两代会初审,经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后确定为候选人,候选人经参加学生会组织的竞选演讲,成绩优异者可成为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实习干部。

(二)实习干部经一周公示后,无来信、来人、来电子邮件等反映意见、问题及检举揭发情况,考察一个月后,工作成绩突出,无违反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者,经生化学院党委、团委同意,由团委学生会公布任用并登记注册,正式成为团委学生会干部。

(三)聘用的团委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工作,严格遵守学生会章程,每学期期末将进行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团委报党总支批准撤销其聘用职务;对于成绩优秀的团委学生会干部,将根据的有关规定给与奖励。

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任期为一年。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者,由生化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并经院学生科同意后予以解聘:

(一)工作能力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较差,造成严重后果;

(三)违反学生会各项制度,经主席团多次指出,未能更正;

(四)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五)个人行为严重影响学生会乃至学校形象和声誉;

(六)不符合学生会其他工作要求。

第五条 档案部建立学生会干部的档案库,定期维护修正,以便对干部考评。

第六条 为加强学生会激励和竞争机制,学生会主席团根据考评情况,对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的干部通过通报表扬,授予“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给予嘉奖,树立楷模,并记录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升迁、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归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生化学院团委组织部200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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