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安监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推荐)_安监局社会评议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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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安监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机关各股室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行政机关,根据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股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股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股室,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股室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股室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股室。

第十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股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股室,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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