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鞍山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_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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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 “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中,实行“七公开”制度。为认真贯彻省厅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规范农村公路管理行为,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引,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总体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手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在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中,将项目计划、建设(改造)标准、项目招投标、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工程进度和质量、资金来源和使用、工程验收等七项群众最关心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利用公示牌、公示栏等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及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质量过硬。
三、工作职责
1.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县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村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
2.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有关工作的开展,并将“七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绩效考核目标。
3.县(市)、区交通局具体负责组织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施工单位落实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同时纳入项目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内容。
4.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政府办公场所“七公开”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与管护;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民委所在地“七公开”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与管护;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现场“七公开”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与管护。
四、公开方式
1.乡(镇)政府和村民委所在地公开方式
乡(镇)政府和村民委所在地应分别设置公示板(栏),将本行政区域内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的项目总体情况,按照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和百姓实行公开(公示板样式见附表1)。
2.工程项目现场公开方式
工程项目现场设置的公示板(栏),按照下列具体要求,向社会和百姓实行公开(公示板样式见附表2、3)。
(1)项目计划公开:应具体公示该项目的路面长度与宽度,以及纳入省补助的计划类型。
(2)建设(改造)标准公开:应就路面类型、各结构层厚度、主要施工工艺等向社会实行公开。
(3)招投标公开:应就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等向社会实行公开。
(4)参建单位公开:应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等向社会实行公开。
(5)工程进度和质量公开:应具体将计划工期和施工单位开工进场到竣工通车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向社会实行公开。
(6)资金来源和使用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应就各级财政奖补资金额度和村民议事、筹资筹劳情况向社会实行公开;维修改造工程应就省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额度及工程造价向社会实行公开。
(7)项目验收公开:应将项目验收的组织部门、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向社会实行公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1)市交通局成立落实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领导小组。
组 长:杜兴保。副组长:尚颖、高升山。
成 员:臧兴群、于德忱、王志德、孙刚、宋力和、王忠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宋力和(兼)。副主任:张宝东、于化成、王福祥。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有关工作开展,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监督检查全地区“七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2)市公路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工作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目标,监督检查“七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汇总和报道“七公开”制度开展信息。协助县(市)、区交通局开展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七公开”制度落实工作,对未开展“七公开”制度的乡(镇)和村,将在今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上报的计划中不予考虑。
(3)市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农村公路工程项目“七公开”制度工作。要求监理单位把 “七公开”制度纳入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一项,对未将“七公开”内容公示的工程项目不予开工报批;要求施工单位把“七公开”制度列入“平安工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未开展“七公开”的工程项目不予进行质量评定。
(4)各县(市)、区交通局要相应成立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方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全面推动本地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的落实。并将具体方案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公路管理处。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1)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对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县(市)、区交通局要要深入到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维修改造任务的乡(镇)、村,通过播放广播、派发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到让广大群众知情,主动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
(2)建立市、县二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工作动态和存在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七公开”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和报送,并做好存档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局每月要定期汇总并向市公路管理处报送相应农村公路工作信息,对未进行“七公开”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时限和措施,所报信息要语言精练、图文并茂。同时将已经开展“七公开”的乡镇和村、工程项目现场的公示版(栏)图片编集上报。
3.做好指导服务,确保工作质量
市交通局“七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将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拉练会、调度会、按片区成立工作组等方式,强化对于我市“七公开”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全面推动“七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交通局要注重与乡(镇)、村的衔接与配合,通过召开由乡(镇)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等方式,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七公开”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到位
市交通局将从2014年起,将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纳入农村公路工作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七公开”制度管理流程图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见流程图),并将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交通系统范围内推行三制”“两办”“一报”兼“同程考核”制度的通知》(鞍交办发[2014]16号文件)的文件内容贯彻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深入、弄虚作假走过场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向省局推荐农村公路管理先进单位评比资格并采取相应处罚。市公路管理处要将“七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与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日常工作检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 “七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发给问题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间和责任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有效保证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各县(市)、区交通局要积极协调县级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确保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