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_集体林权制度改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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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

屈红国

1(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摘要:本文主要使用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并结合实地调查等方法对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研究,指出:由于高昂的边界成本,当前的“明晰产权,分山到户”的分散经营模式将在市场的引导下逐渐过渡到规模经营。当前山林对于林农存在着社会保障功能,使得林农与山林被捆绑在一起,限制了市场条件下森林资源的资本化和流动性的实现以及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分工专业化。在今后的配套改革中应尽快构建林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针对林区劳动力的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合理分流,减轻生态压力。关键词:林权改革;边界成本;社会保障

Study on Forestry Property Rights Reformation of Jiang-xi Province

QU Hong-guo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Beijing,100083,P.R.China)Abstract:The clearne of forestry property rights and market mechanism is an effective way to cut down exchange costs while large-scale production is the key to solve border costs problem. The sustained development of forestry calls for a free market for labor-force and forestry resources which will,at the same time,ease much ecological stre.

Key words:reformation of collectivity-owned forestry property rights;border costs;social security system

集体林权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生产力的解放有着重要的意义。江西的林改工作起步早,效果好,走在了全国林改工作的前沿。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总结经验成果,发现问题和不足,对全国的林改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当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林业产权制度等理论、集体林区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改革的方向和对策措施。并且主要集中于对林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认为,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方面最大的问题是林地产权制度问题。目前针对江西林权制度以及江西林权改革的研究较多,总体来看研究视角较窄,研究方法比较单一,缺乏系统、整体的深入研究。其次,对当前的存在问题缺乏深入的调查分析,对配套改革制度体系的研究还远远不够。本文拟使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并结合实地调查,对江西集体林权改革进行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分析,尝试找到解决方案。江西省林权改革现状

1.1江西省林业的基本情况

江西是南方集体林区重点林业省,国土总面积16.69万km²,活立木蓄积量3.5亿m³,森林覆盖率60.05%。全省地貌特征可概括为“六山一水二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十五”期间,江西林业发展较快,实现了林业用地面积、森林面积、活立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毛竹林面积蓄积增长。

1.2江西省林权制度发展沿革

建国初期,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属于自己所有的山林。1953年开始合作化,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几次大的变革,至1962年“四固定”时,农民的山林绝大多数又统一归为集体所有(以生产队所有为主)。1981-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央的统一部署,江西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林业“三定”,绝大多数集体山林的使用权,都通过自留山和责任山的形式分给了农户经营。作者简介:屈红国(1975-),男,山西稷山人,博士生,从事林业经济学研究,(电话)010-62391384,(E-mail)billspruce@sina.com。

但是,林业“三定”以后,并没有如预想的那样激发出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产权问题成了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

1.3江西省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1.3.1改革的目标

确保林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林农负担明显减轻;确保林区乡村组织和林业部门的正常运转;确保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1.3.2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权益平等;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

1.3.3改革的主要内容

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这四个方面,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内容。为了确保主体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江西省同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

1.4对林权主体改革的评价

林改方案设计合理完善,符合林农利益,得到了人民拥护。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全力推动和支持下,以民主的方式推进林改,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决策权交给群众,保证了改革内容和过程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也激发了广大林农的改革热情。总体而言,奉新、宜丰和铜鼓三县的集体林权改革的主体改革比较成功。

2林权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2.1由于历史原因和高昂的边界成本,山林权属纠纷很多

山林纠纷是主体改革中最复杂,难度最大的工作。以宜丰县为例,截止2007年6月份,统计的山林纠纷共有1712起,面积达到4406hm²,已经调处1229起,占71.79%。

客观来看,如此多的山林权属纠纷,绝大部分是由于“三定”时技术条件不完备,再加上勘界比较粗放产生的四至不清的问题。而在林改核发林权证的过程中,这些长期积累的问题集中地爆发了出来。

同时森林资源高昂的边界成本也是引发山林纠纷的重要原因。在本文中,森林资源的边界成本指的是,出于经营或其它目的,将整片森林划分为较小的部分,在确定其边界以及由于边界的存在所产生的成本。

在农田中,田垄(或田埂)就是其边界,修筑、维持田垄的费用就是其边界成本。由于修筑、维护田垄成本低廉,修成后清晰可辨,因此农田的边界成本不高,不易产生纠纷。

由于森林资源的整体性和不可分割的特点,以及不断生长变化的特征,确定和保持长期、明确的边界所付出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在森林中,自然生长的木竹很难用一道简单的“田垄”分开来。传统上是通过放置界石来分界,但是森林是个不断生长变化的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界石的消失和挪位都会产生纠纷。其次,在森林的防火、防病虫害等方面,边界也会产生推诿、协作的成本。

正是由于森林资源高昂的边界成本,决定了规模经营是林改的最终目标。

2.2乡镇、村两级行政单位陷入经济困境

林改后,以前乡镇、村出台的各项涉林收费全部取消,由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乡村两级的运行费用。由于转移支付的金额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缺口较大,乡镇与村的公共事业支出严重缺乏保障。

表2.1林改前后奉新县石溪乡运行状况调查表(2007.5.23)

Tab.2.1 Feng-xin town financial status pre and post reform(2007.5.23)

200

3200

4200

52006 人员编制 78 71 62 60 涉林收费(万元)99 85 43 0 人员薪酬(万元)20 17 15 12 费用支出 88 78 78 63 盈亏(万元)盈 11 盈 7 亏 35 亏 63 盈亏原因无林业收费

注:人员总数包括村行政组织;林改后每个乡镇每年有20万元的转移支付金;每个村有2—2.5万元的转移支付金。

从图中可以看出,林改后乡、村两级行政单位的资金缺口较大,经过调查发现这是大范围的普遍现象。上级行政部门在要求乡、村两级行政单位进一步压缩开支和减员增效的同时,应适当增加转移支付的力度。否则,很可能会影响到林改工作的进一步实施。

2.3山林面积拥有量的差异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在江西的山区,最小的生产单位是小组。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因素,村与村之间、小组与小组之间拥有的山林面积差异很大。在小组内部,由于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自然原因,户与户之间的山林面积差异也很大。林改前,木竹价格由行政手段控制,价格很低,林户之间的收入差别不大;林改后,政府将原有的大部分涉林收费取消,还利于民,再加上价格管制的取消,木竹价格在市场的推动下大幅提升,由此使得山林面积多的林农收入提高很快,与山林面积小的林农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2.4 林农与山林被“捆绑”在一起,阻碍了规模经营的实现

长期以来,山林对于林农来说有着替代社会保障的功能。社会保障重在公平,在山区就表现为山林面积的公平。由于人口的变化很快,需要频繁地调整山林权属。而山林的经营又由于森林资源的特点需要长期稳定的经营权,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已经严重制约了林农营林的积极性。同时,这种“捆绑”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合理流动。

2.5 木竹的采伐与流通管理不合理,限制了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对森林资源实行分类经营后,现行的限额采伐管理政策已经不适用于商品林的经营和发展。同时,基于竞争和税收的考虑,县与县之间、乡与乡之间通过各种方式限制木竹的流通,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而言降低了经济效率。对策建议

3.1 尽快构建林区农村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

构建林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公平的体现。完备的社保体系,使林农和森林资源都得到了解脱。被剥离了社会保障功能的森林资源就能在市场的调节下自由流动,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同时,社保体系解除了林农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林区劳动力的分工专业化。

3.2建立针对林区劳动力的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合理分流人口

在当前的林业产业链中,大多数劳动力处于第一产业的环节,阻碍了林业产业健康高效地可持续发展。同时由于要养活众多的人口,必将影响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的实现。通过对林区劳动力进行免费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价值,使其合理地向林业第二、三产业流动,将大大提高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潜力。

3.3 根据市场化的需要,制定、整理和完善涉林法律法规和政策

根据林业发展市场化的需要,适时调整采伐、流通环节不合理的政策限制,加速资源的流通。及时立法解决生态林的补偿措施和标准。

3.4 打破行政区划对木竹资源流通的限制

在大区域内建立优势互补、资源自由流动的林业产业链,将资源流动性纳入地方行政部门的考核指标。在大区域内调整和分享林业产业的成果和收益。

3.5 完善林权交易市场,加强融资、保险服务和市场监管

加强市场监管,防范非法融资,完善森林资源的评估体系;继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尽快建立森林资源的保险体系,增强林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 在市场机制下探索林业科技与资源结合的模式,提高林业生产力

通过引导林业技术人才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分享收益,从而促进林业的精益化生产,实现增产增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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