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考核制度及个人卫生制度_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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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考核制度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凡我单位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二、员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员工每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四、接触食品的人员的健康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五、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等。上岗后还要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
六、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办理“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要到有关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如各地疾病预防中心)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否则后果自负。
七、所有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或有关卫生要求。
八、卫生档案管理人员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两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取向记录。
本单位人员体检记录必须达百分九十八以上,培训率应达百分九十五以上,患病调离率应达百分之百,但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百分之百。
广州某某物业管理处
会所管理部
《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考核制度及个人卫生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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