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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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平顺县行政审批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保留项目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一)行政审批公示制度。具有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权的股室,应将现存的行政审批事项在规定的办公场所逐项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行政审批项目及其依据,主管股室及其负责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及其地址,行政审批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和应提供的材料,行政审批的条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流程、审批时限及其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收费依据及其标准,其他应让当事人明了的事项。

(二)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制作制度。为了防止和避免行政审批工作的随意性,现存行政审批项目应逐项制作行政审批操作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审批申请人的资格和应提供的有关材料、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收费、监督

方式及其他。上述内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不明确或者没有规定的,要按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作出具体统一的规定。

(三)行政审批程序流程制作制度。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以及重要或复杂程度,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股室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把法定程序具体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流程。对由多个股室实施的审批事项,要确定一个股室对外及牵头,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减少审批环节。

二、行政审批服务承诺制度

实行行政审批核准事项“五公开”:即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五公开。实行“五办制”:即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做到进一个门,找一个人,盖一个章,行一个文,方便基层,方便群众。服务人员必须做到“四个一”:即一副笑脸、一张凳子、一杯热茶、一腔热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办事效率。

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都是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在答复单位或个人来机关咨询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做到应依法提交的材料“一口清”,在审查后退回的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时,做到提出的问题

“一次清”,不因工作疏忽让单位或个人不必要的往返。

实行限时办结制,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办理。

三、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

(一)行政审批监督制约制度。

1、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审批工作要确定主管领导和监督机构具体负责(一般由局监察室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督任务。

2、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审批过程中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的岗位监督,机关内部上一级领导对下一级领导的层级监督。建立重大审批事项集体决定和回避制度。把行政审批列入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

3、充分发挥监察室专项监督作用。把监督检查审批行为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源头上根除腐败的治本措施来抓,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负责检查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受理对违法违纪审批行为的检举、投诉、控告,并依法作出处理。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跟踪监督制度。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后的跟踪监督制度。行政审批股室履行行政审批设定和实施职能状况的跟踪监督制度和行政审批股室对被审批人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情况的跟踪监督制度。明确

监督职责,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要作详细记录。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监督人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接受被监督人的宴请或者获取其他利益。跟踪监督的结果要作为依法处置的依据,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明确审批权限,严肃审批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真正把违法违纪审批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一)明确规定需要责任追究的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行政审批股室或者审批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1、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变相恢复中央和省、市、县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的。

2、对依法应当审批的不予审批,对不应当审批而给予审批的。

3、违法审批,滥用行政审批权、徇私舞弊、违法收费、为部门及个人谋取利益的。

4、违反审批程序,多头、重复审批,超越审批时限,而造成后果的。

5、对依法应当举行听证会或应考察无误后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而不这样做且造成严重失误的。

6、不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对被审批人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7、违反行政审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行政审批责任追究主要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通过严肃有效的责任追究,建立权力与监督的制衡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对负有审批责任、监督责任及审批后监督责任的各个方面的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审批责任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及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任追究。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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