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生活费减免制度_贫困生减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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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生活费减免制度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我校“走进学生、关爱学生、赏识学生、帮助学生、成功学生”的育人理念,激励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爱心助学,减免生活费。现制订如下制度。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姚文亚
职责:确定减免对象。
二、减免对象条件
1、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父母双亡的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阶段性贫困的家庭子女;
4、农村独生、双女户子女;
5、残疾学生;
6、居住条件较差,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学生;
7、其他原因贫困的学生。
三、确认程序
1、贫困学生、贫困学生家长或贫困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残疾证、住院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贫困学生家庭所在地村、组两级出具相关证明;
2、班主任收集本班学生的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
况进行摸底,及时家访,初步确定减免对象,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后交总务处。
3.总务处将困难学生情况汇总后,按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排序并将申请材料交至贫困学生减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经充分讨论后,根据相关政策及学生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减免,并将结果张榜公示。
4.在公示期内,如有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校务会要重新审核公示。
5.公示期后,由总务处根据公示结果对相关学生给予每月50-100元的减免。
四、资金来源
1、从每年的勤工俭学收入中提取;
2、爱心人士捐助。
五、工作要求
1、所有减免资金的收支一律纳入学校总账管理;
2、减免资金的收支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总务处应定期公示减免的对象、金额及资金的收支情况;
3、实行贫困生减免动态管理,班主任和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了解减免对象现在的生活状况,如果被减免者超出减免范围,则应及时调整减免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