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行国库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思考_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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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行国库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思考 作者:赵宝珺

来源:《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2010年第06期

国库集中支付是当前国家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学校中落实集中支付制度,对学校的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对现行学校财务管理产生较大的影响

1.强化学校的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财政资金不再直接下拨到学校,而是由学校根据财政部门审核过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报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在批复的计划内分别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使用资金,而用款计划编报和批复的依据就是学校的部门预算。

这就对学校的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要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指标体系,尽可能细化预算,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都建立在明细预算基础上,科学、合理、准确地安排本年的支出,并根据资金的性质将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区分开来,确定哪些项目是财政直接支付,哪些项目是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单位还要根据预算编制用款计划,落实到类、款、项、目,做到每月用款计划都能心中有数,增强用款的计划性。

2.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对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原有的财政性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方式,基本上是通过征收机关和学校层层设置账户,层层转拨资金,最后支付到最终用款单位或收款人,至于用款单位如何使用资金,何时使用资金,财政部门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只有待学校上报会计月报时才会知道,这是典型的事后监督。

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以前,学校出现了多头开设账户、预算内转预算外、小金库、账外账的现象,造成资金管理混乱,效率低下,而且容易滋生腐败。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首先对学校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对没有预算指标的用款计划不予审批。而且在学校的支出行为发生时,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还是授权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以及没有计划的拨款申请,都能在发生前加以制止,从而形成了对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督。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仅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的流向和流动进程及时监督,也有利于加强各单位的财务和资金管理,避免多重设置账户,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和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政资金活动的透明度。实施国家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使学校的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得到提高。

3.降低学校的财务风险。学校最常见的财务风险包括偿债能力风险和支付能力风险。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学校只有一个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将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并对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动态管理,监督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从根本上规范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制止乱开户现象的发生。因而学校得到商业银行贷款的机会也大大降低,减少了学校滥用贷款的可能性,也降低了学校的偿债能力风险。学校只拥有一个零余额账户,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学校当年的所有支出项目都要依据当期的预算提出用款计划,得到财政部门的批准,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中间不存在资金在学校账户滞留的情况,当然不会有资金被挪用、挤占的危险。项目资金和应付项目一一对应,支付能力风险也得到有效的降低。

在学校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于规范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等取得了一定成效。新的财务管理模式,从宏观上讲,这是国家对现有财政政策,特别是支出政策的重大改革;从微观上看,就学校财务工作而言,将给学校财务工作在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范围、会计核算等方面带来根本性的变化。

二、对学校财务工作产生的影响

1.单位资金上的变化。过去财政预算安排后,资金都是直接划拨到学校账户,为学校调剂资金、灵活使用资金创造了条件。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后,由于财政资金不再划拨到学校,单位的银行存款是零,财政仅仅下达一个用款额度。所以,学校无法调度该项资金。这就要求学校财务部门开支必须严格根据年初财政预算来执行,每一笔费用开支前,必须看看预算中有没有安排此项资金。如果预算没有列明,则不能开支。同时应积极组织各项收入,确保当年预算收入能足额及时完成,以增强学校统一调度资金的能力。

2.经费报销上的变化。过去费用报销都是通过各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学校支付费用特别是转账支付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由财政直接划拨资金到供应商或收款单位。过去各部门支付款项只要手续完备便可在财务部门要求付款,随来随办。

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由于程序环节增多、手续复杂,并涉及预算用款额度等问题,所以有些款项不能随时办理支付。

对无预算、超预算、自行扩大预算支付范围申请使用资金,以及申请手续及提供文件不完备,财政部门拒付资金。因此,学校财务部门及其他各部门对想办和要办的事,必须事前考虑严密周到,在编制预算时就加以考虑。这样一来,如何在新制度下继续做好财务工作,使学校各项基础及发展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是学校及其财务部门要探讨的新课题。

3.结余资金管理上的变化。过去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管理基本采取“事后监督检查、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管理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这种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是事前监督: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的实际编制部门预算,在财政审核批准的用款

额度内,开支每一笔费用。二是年终注销:《省级国库支付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每年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后,尚未使用的授权用款额度作自行注销。这就要求学校当年预算中确定的事情必须当年完成,当年财政安排的资金必须当年用完。

4.预算编制要求上的变化。国库集中支付“有预算才能有支出”的严格规定,对学校预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算编制不全,用款项目及数额的漏报、少报、迟报等就有可能造成单位必须开支的费用无法报销以及有钱花不出去。只有细化预算内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保证学校各项工作资金开支需要。

在学校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学校财务工作带来的变化,要求学校加强新制度下的财务管理工作。

学校预算的编制,要以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为指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定员定额标准编报基本支出预算,按照事业发展的需要编报项目支出预算,全面、清晰地反映学校经费需求情况和支出安排方向,切实发挥单位预算管理在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实施。

学校的内部预算是对学校上报财政部门的部门预算的细化和具体实施。而学校的内部预算,在学校内部具有约束力。这就要求学校的内部预算要服从于部门预算,同时满足教学活动的要求。在编制校内预算时要区分人员支出、正常业务支出、项目支出,根据不同的支出性质,确定采用不同的资金支付方式,并且必须服从财政管理体系中的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这样对学校的预算才能顺利实施。

国库集中支付实行时间较短,积累的经验也较少,学校应该积极探索适应改革需要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学校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促使财务管理不断完善、更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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