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_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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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S/O/JB 013-2002A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管理办法
二○○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目录
总
则................................................................................2 制度的制定........................................................................3 制度的颁发和执行............................................................5 制度的修订和废止............................................................6 附
则................................................................................7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制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其下属事业部、子公司和分公司。第三条 股份公司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三类。第四条 根本制度是指股份公司(包括总部及下属事业部、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最高制度,是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章程、纲领、各下属子公司章程等。
第五条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股份公司及下属事业部、子公司和分公司各项工作或业务活动的重要管理规定。主要包括组织规程、投资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述职报告制度、薪酬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等。第六条 业务管理制度是指股份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因工作需要制定的准则、细则或办法。主要包括标准化、程序化工作的基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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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制度的制定
第七条 公司制度按照“务实适用”的原则制定。
第八条 股份公司根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制定;下属子公司根本制度由子公司董事会制定。
第九条 股份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由司务会下达指令,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总经理及制度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董事会审批;下属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由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下达指令,办公室或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其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业务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职能部门或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股份公司总经理或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制度起草应用词确切,语句通顺。
第十二条 制度的条款应充分考虑其他相关制度规定,避免相互抵触。第十三条 制度规定应详实全面,符合公司发展实际。第十四条 制度的编号:
(一)编号规则:公司代码/单位代码/制度种类代码 制度编号-年份版本[附件编号]
(二)代码规则: 1.公司代码:CS;
2.单位代码:股份公司总部代码(O),印制板事业部(Y),显示器公司(X),覆铜板公司(F),仪器公司(YQ);(注:各业务单元下属公司代码以类似Y1、Y2„„的形式顺延表示,如用Y3表示印制板事业部下属深圳公司)
3.制度种类代码:根本制度代码(GB),基本制度代码(JB),业务管理制度代码(YW);
4.制度编号(001-999):在各单位代码所示单位内部独立排序 5.年份(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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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本(A-Z)
7.附件编号:如此文件为某制度的附件,则在最后加Fx(x为同一制度顺延的附件编号),并外括中括号,非附件文件则无此项。
(三)举例:2001年制定的股份公司印制板事业部深圳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办法(第二版)之附件1应该表示为:CS/Y3/YW 0068-2001B[F1]。第十五条 制度的底稿件交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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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制度的颁发和执行
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根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方式通过并颁发;下属子公司根本制度由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颁发。
第十七条,股份公司总部和事业部、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签发;下属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由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签发。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总部及下属事业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分别由股份公司、事业部或子、分公司总经理签发。
第十九条 公司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编排文号,统一存档和下发。
第二十条 根本制度和基本管理制度的下发范围为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业务管理制度的下发范围为有关员工;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确定发放范围,各部门承办人员需用时向上级索阅。
第二十一条 分发时由收件人签收,部门负责人调动时,制度文件列入移交内容。
第二十二条 制度颁发后,由制定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 制度中涉及董事会的权限,在非董事会会议召开期间,经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代为履行。
第二十四条 根本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可视制度的重要性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正式颁发,试运行时间由相关制度的负责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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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制度的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每年年初组织对各类制度进行年度审定,提出具体制度修订和废止的建议。根本制度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基本管理制度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业务管理制度依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制度的制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负责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需要立即改正的问题,以补充规定的形式暂时修订,在正式修订时合并为一个制度。
第二十七条
修订后的制度下发后,原来的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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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股份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制度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组织制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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