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职业教育中心临时工管理制度_临时工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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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
临时工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团结合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到言行文明、穿着整洁,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观念,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凡来校工作岗位确定后,使用一个月,需与学校签定合约,并交纳信用金200元(技术培训、办理有关证件、体验等),合约期满如数归还。工作半年后,如要离工不做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才能归还信用金。如提前不告而别,信用金不退。
3.凡工作一年以上临时工,发给年终奖一份;因学校原因辞退的临时工,退还押金。
4.临时工服从学校、后勤处的工作安排。不得无故请假、随便离岗,如要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手续不全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规定,扣除月工资20%。
5.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纪由后勤处负责按规定处理;工作不勤快,推三阻四,警告后不改者解除合同,信用金酌情归还。
6.临时工原则上一星期休息一天。
7.热爱集体,公私分明。贪小便宜、公物做人情,除立即除名外,经济上还予以十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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