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临时工考勤管理制度_操作工人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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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临时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及请假制度
第一条:凡总务处下属临时工,按学校有关要求,每月休假时间原则上为双休日和节假日;每年寒暑假应推迟一周休假、提前一周上班,但有特殊事情和工作应随叫随到。
第二条:临时工因事因病请假,应持假条先报主任签字并对其所承担的工作做好妥善安排,批准后方可休假。请事假者每天扣发当日工资,连续请假十天(含十天)以上者扣发全月工资;病假每天扣发20元;未办手续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若影响学校正常运转,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辞退。(月工作日为22天)
第三条:临时工随意旷工者,第一次按每月工作日工资扣除,第二次按每月工作日工资的两倍扣除,第三次按每月工资的一半扣除,并予以辞退。(月工作日为22天)
第四条:临时工在校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完成本职工作者,经要求仍未完成,扣发日工资的30%---50%。
二、奖罚办法
1.临时工上班时间不在岗位随意离岗者,每次扣罚10元。
2.因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敷衍了事而受到批评者,每次扣罚20元。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每次扣罚30-50元。
3.考勤及检查扣罚金由主任及当事人签字认可,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每逢节日视其工作表现享受学校一定的福利待遇。
5.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工作优秀者适当进行奖励。
三、聘任制度及工资待遇
由双方一年一议,经双方同意执行。
四、本管理办法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2012年2月28日
《总务处临时工考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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