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活动三项工作制度(版)_三项机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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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活动三项工作制度
为民服务制度
1、工作人员接到群众来访或来电,即为第一责任人,只要对方求问,不管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必须热情接待,并负责联系、解释。
2、实行全程服务制,对群众办事,工作人员要至始至终全程参与,热情服务,不能敷衍了事,推诿扯皮。
3、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办理的材料手续是否完整齐全,不能刁难麻烦群众。
4、实行限时办理制。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能及时解决的要立即联系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不能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向主管领导报告,说明原因。
服务承诺制度
1、工作人员将自己的姓名、相片、职务、主要职责、手机号码、住宅号码等相关信息,通过为民服务牌、会议、联系卡、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向群众公布公开,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2、工作人员每周到各自挂点村工作3天以上,积极联系群众,及时掌握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3、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接访制,要确保手机、电话通信工具畅通,拓宽为民服务渠道,便于群众预约。
绩效考评制度
1、工作人员对开展的为民服务活动情况要登记相关表格,详细填写服务对象、地址、联系方式、反映内容、处理情况等内容,并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2、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评比制度。工作人员每周在例会上详细汇报上周为民服务活动的内容、数量、进展和完成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评比会,对为民服务活动成效进行评议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公开公布。对表现较好的工作人员进行表扬,对表现较差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会上当场作承诺表态,限期进行整改。
3、在为民服务活动中,连续两次获得表扬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优先评优,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定为不定各。
4、加强监督,抓好落实。不定期对工作人员的为民服务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抽查服务对象,严防弄虚作假。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为民服务活动相关规定者,给予告诫处分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