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一中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修改)_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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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一中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宗旨。为美化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公共卫生,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及学习环境,促进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范围。是指校园内环境区、教室、宿舍、厕所、餐厅、教师办公室、教师宿舍楼。
第二章职责与机构
第三条机构。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是总务处,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并对所分管的责任地段负主要责任,实行总务处为主,各部门为辅,专兼结合,人人有责,层层有责。
第四条督导组成员。张学明、赵永平、各班主任、宿管、工会委员、团委委员。
第五条督导组主要职责。学校组织成立卫生督导组,主要负责部署和协调学校的卫生工作。主要职责:组织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学校卫生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各班履行其承担的卫生职责;上报检查结果,由政教处、工会表彰奖励卫生先进班级、部门。
第六条分工。校园内环境区、校园内2厕所张学明负责督查;教学楼教室、厕所、走道及餐厅赵永平负责,团委协助督查;宿舍及宿舍楼厕所卫生政教处分管,全体宿管负责督查;教师办公室、教师宿舍楼工会负责及督查。
班主任责任。本班校园内环境区(本班划定区域)、教室、宿舍、厕所(轮值周)、餐厅(轮值周)的清扫、保洁工作,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督查本班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章卫生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教室。教室内:无异味,门窗干净明亮;设施(黑板、讲台、课桌椅、饮水机、灯管等)清洁无灰尘、污物;地面干净无灰尘、纸屑、痰迹等污染物;物品摆放干净整齐;室内用具干净整齐,无杂物;墙面无蜘蛛网,无随意张贴、乱画现象。教室外:走道、楼道清洁无污水、无废弃物;扶手及墙面无灰尘,墙面无球印、无脚印、无蜘蛛网。
第八条环境区。无垃圾污物(纸屑、果皮、烟头、灰尘等),无积污水、无卫生死角;绿化带内无废弃物、杂物,瓷砖做到无污迹、无球印、无脚印;石缝及水泥地板缝隙间无杂草,排水沟边(中)无杂草、杂物;卫生区内垃圾桶及本班垃圾桶干净并及时清理垃圾。
第九条宿舍。宿舍地面整洁,无纸屑,无痰迹,无污染物;日用品、物品清洁,排放整齐;门窗干净明亮;床上用品清洁干净,衣被叠放整齐;走廊清洁无污水废弃物。
第十条厕所(轮值周清扫)。做到地面、洗手池无污水、污物;便槽无积便、无便垢、无垃圾杂物;瓷砖(墙面)无污物、无灰尘、无乱刻乱画;垃圾篓及时清理,保证杂物不外溢。大扫除时,重点清理便槽、墙面、洗手台及隔断灰尘、污垢、便垢,必要时使用草酸进行清理。
第十一条餐厅(轮值周清扫)。三餐后及时清扫,做到桌子干净,桌面无剩饭,无污物,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污水。
第十二条教师办公室。地面干净,天花板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室内无杂物,及时清除垃圾;门窗及设施(饮水机、灯管、镜子、书柜)无灰尘,墙面干净张贴有序;物品书籍摆放整齐,桌面整洁。
第十三条教师宿舍楼。做好门前三包定期清扫,产生的垃圾及时投送到垃 1
圾车内,严禁投入绿色垃圾桶内。
第十四条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外观干净;移动绿色垃圾桶使用时轻推(拉)轻放,字面向外置于本班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更换位置。
教室、宿舍中产生的袋装垃圾,严禁投入教室、宿舍周围的绿色垃圾桶内,请直接投送到垃圾车内。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清扫时间。每天两扫(早自习前及下午放学后)及全天保洁,每周一大扫(每周星期五第四节课);宿舍卫生每天两扫(上午、下午起床后);教师办公室、教师宿舍楼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第十六条保洁工作。每天各班安排3-5人对本班清洁区保洁,尤其抓好下午第一节课前保洁工作。
第十七条检查。环境卫生区、厕所、餐厅:每天由卫生督导人员检查并作记录;教室卫生:每周由团委在放学后抽查,并作记录结果留存赵永平老师处;周五大扫除由卫生组(各班卫生委员抽调)检查并作记录;宿舍卫生:每天由宿管员检查,通报,月底上报检查结果到政教处;教师办公室、教师宿舍楼每周由工会负责检查,期末评比。
环境卫生区、厕所、餐厅、教室卫生检查结果月末汇总到张学明医生处,进行汇总量化。
第十八条评分细则。分值每月总分100分。
1.卫生区(5分):未清扫扣5分,扫而不净扣3分,垃圾桶外表不干净或未及时清理垃圾扣2分,未保洁扣2分;
2.教室(5分):未清扫扣5分,扫而不净扣3分,乱摆乱放扣2分,走道清扫不净扣2分,未保洁扣2分;
3.餐厅(5分):未清扫扣5分,扫而不净扣3分;
4.厕所(5分):未清扫扣5分,扫而不净扣3分,未保洁扣2分。
5.宿舍卫生由宿舍管理条例评分。
第十九条不获评星情况及要求。
1.考评结果。月末评分居末后5位的班级不获星;
2.特别要求。厕所、餐厅一周如有一次未清扫或清扫不干净且三次电话通知重扫情况发生的,罚扫一星期,本月卫生分计最低分,并在教职工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晨扫未清扫的班级,通知后9点以前没有打扫的班级,出现两次以上当月不获星;晨扫发现没有打扫干净或者没有打扫完(包括垃圾扫好没有清除),通知后9点以前仍没有进行补扫,累计3次的班级,当月不获星。一月多次出现的班级在教职工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章奖评
第二十条环境区、教室、餐厅、厕所卫生作为环境卫生星考核,每月纳入“十星级文明班级”考核,颁发卫生流动红旗。做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教师办公室每学期评比一次,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教师宿舍楼纳入文明宿舍楼评,颁发奖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务处卫生督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林一中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