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门内部管理制度_公司财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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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

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

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

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认真及时核算并上交应交税费。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总监,核算会计,税务会计,出纳,仓库记帐

员和会计助理组成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五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

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人员涉及财务相关业务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

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制证、复核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收付款凭证,必须有出纳员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

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

财务总监或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须经财务总监同意,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检查。出纳人

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

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总监监交。财务总监办理交接手续,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监督。

第三章 支票管理

第十四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总监制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必须在付

款凭证注明使用支票支付字样,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出纳将支票及存根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零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五条支票付款交由领取人后,出纳凭支票存根、付款凭证,统一

编制记账凭证,按规定登记银行日记账。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

大小,均须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或由部门经理在单据右上角注明“总经理电话已同意支付”字样并签章(也可总经理事先书面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待总经理回公司后,出纳送其补签。

第四章 现金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2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十八条 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的,应事先报财务总监批准。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基本户)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现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总监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1个月)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 生产工资由生产部门依据部门部门规定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表,交部门主管复核后,依次送财务总总经理签字后,转送出纳准备发放。发放后,出纳填制付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行政管理销售工资由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编制工资表送总经理审批后出纳按时发放,出纳填制付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财务总监审核时间、天数各项无误,送总经理签字后,再交出纳员付款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具体由税务会计和会计助理分别负

责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财务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财务总监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二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总监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总监批准。

第六章 处罚办法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

行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漏私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

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予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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