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组织工作各项工作制度汇总(材料)_党建各项工作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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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 “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教育、教研、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二、责任分工

党组集体

1.党组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组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2.建立党组成员抓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个党组成员按工作分管范围,负责指导分管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工作。

3.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制度和党组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

4.党组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5.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全局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按照上级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党组书记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组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带头思考分析,带头写心得体会。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1至2次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党建工作汇报,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解决。

6.加强与教育行政、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党组副书记

1.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及时向基层党组织传达上级党委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党组及基层党组织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3.组织落实党组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每年要有1至2个党建调研专题。

其他党组成员

1.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单位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2.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单位的落实情况。每季至少深入联系点1次,具体指导党建工作。

基层党支部

——党支部集体

积极开展党支部创先活动,努力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发挥好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认真抓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凝心聚力,务求实效。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我修养,严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责任考核

1.局党组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目标责任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局党组成员、支部书记和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做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4.局纪检组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1.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不负责任,致使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追究领导责任;

2.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追究领导责任;

3.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4.在年度党建工作中,单位党组织业绩不突出且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取消评先资格。

党内表彰奖惩制度

一、党内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并进行表彰、宣传。在表彰对象的评选和考察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进事迹力求真实、准确、具体、生动,不能人为地进行拔高,不搞一好百好。要在党委领导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降低标准,随意设置表彰项目。

二.党内表彰的种类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委、党支部书记、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三、表彰权限:局党委表彰的对象,由机关党总支、基层各支部考察推荐,本级党委审批。表彰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一般一年进行一次表彰活动。

四.表彰的程序和评选办法:表彰工作的一般程序是:确定表彰范围,制发评选标准;推荐评选,确定对象;考察审批;做出表彰决定,宣传先进事迹等。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推荐和评选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过细工作,严格把关。推荐和评选中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论。

五、受党内表彰同志的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对他们的模范事迹进行表彰宣传的同时,也应视其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六、在表彰先进的同时,也应注意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七、对党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委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和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不同情况,报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八、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与党员群众沟通的渠道,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思想

1、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2、集思广益,广开言路。

3、对重大决策做到程序公开、内容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原则

党务公开坚持服务发展、依法依纪、全面真实、注重实效、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1、组织建设: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党组织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党组织人员分工和履行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

2、重大事项: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3、党员管理: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流动党员登记、教育、管理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单;接收、审批发展新党员情况。

4、党费收缴:党员上缴党费情况及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

5、评比表彰:党组织和党员受表彰情况;党建工作接受检查评比情况。

6、慰问帮扶:困难党员慰问及受帮扶情况。

7、其它事项: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总支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大决策做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群众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一是会议公开,即通过会议形式向群众宣布公开内容;二是公告公示,即通过文字告示形式向群众公开;三是印发纪要,即通过印发会议纪要的形式向群众公开。

六、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党务公开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二)党务公开要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具体。

(三)党务公开要具有针对性。仅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总支有关会议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中公开。

(四)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的具体体现,是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于群关系的有效形式,也是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规范起来,转化为经常之举,长期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点的确立

1.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要明确一个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

2.党员领导干部确立联系点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部门的特点,选准一个有代表性的地方或单位。3.党员领导干部确立联系点,要充分考虑区域、行业、系统等因素,注意广泛性。特别是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建立联系点。

4.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点要参与一个基层支部的活动,具体联系1至2名贫困党员或群众。

二、联系内容

1.深入调研。党员领导干部要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认真开展联系工作。对所联系点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准确掌握工作实际,通过调查,了解民情民意,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开展工作、制定发展措施提供第二手资料,增强做好工作的针对性。

2.宣传服务。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为基层群众答疑解难,解决政策梗塞问题。

3.具体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联系点单位实际,经常深入所联系点指导工作,了解情况,提出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积极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帮助制定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

4解决难题。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为民、为基层办实事作为联系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重点抓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尤其是做好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列出解决的时限,条件不具备的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讲明原因。

5.督促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对联系点的工作负有督促的责任,对照工作目标定期对联系点进行检查,确保联系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6.以点带面。要以联系点为基础,及时发现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努力推动面上工作开展,真正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三、联系形式

1.参加联系点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联系点所在党支部的活动

2.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到联系点上党课或作专题报告,结合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讲理想、讲信念,讲党的宗旨、党的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尤其是对那些困难党员,注意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激励他们自强不息、不断进取。3.举办报告会。邀请有关专家和基层优秀党员分别作专题报告。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点增强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能力。

4.开展谈心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点适当开展谈心活动,虚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5.参加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联系点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6.走访座谈。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职工意见,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7.在发放调查表。定期在联系点发放调查表,实行计名或不计名两种形式,征求联系点群众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统计、梳理和反馈工作。

四、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原则上每月到联系点一次。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联系点,过后要及时弥补,或通过电话、网络或书信的方式保持联系。

2.领导干部每人要建立一套有关联系情况的档案。将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记载,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3.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联系部门,了解和掌握联系点领导班子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带动一个基层党组织,同时要通过结对帮扶贫困户,增强他们的自富能力。4.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原则上要为联系点办5件以上的实事。要真正关心群众的疾苦,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生活难题,要突出重点及时疏导,采取具体帮扶措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建立帮扶计划,实现帮扶目标

5.党员领导干部与联系点要形成情况通报制度。本着”不干预、多支持、重服务、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6.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的党员树立榜样。

五、组织实施

党员领事干部联系点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包括人员、地点的选定,联系点制度各项内容的落实,并对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部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召开的时间和参加人员 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除特殊情况,办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必要时可吸收中层干部参加。

二、班子检查总结的内容

领导班子必须在会前写好书面的检查总结,检查总结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及上级决议指示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分工协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艰苦奋斗,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情况,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加强稳定工作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为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的情况等。

三、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办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在认识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检查总结。

2、在群众中广泛收集意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问卷的方式,把意见归类整理。

3、根据群众的意见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要解决的问题,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书面上报组织部门,以征求意见并请上级派人参加。

4、按确定的时间,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到会,会上由部领导进行检查总结,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回答,领导之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意见,会议要做好记录。

5、认真总结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汇报。

党总支(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毕拉河林业局党总支(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职责的制度。其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责任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我局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以身作则的原则,坚持与责任人政绩考核、升降使用、奖惩和经济利益挂钩的原则。第二章

责任对象 第四条

党总支(支部)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职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第五条

党总支(支部)书记、主任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总支(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

党总支(支部)对党总支(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率先抓好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令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制定党总支(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对经营决策、专卖管理、人事任免、基建等重大问题做到集体讨论决定;对事关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领导党总支(支部)的廉洁自律工作;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工作;领导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为不正之风工作。

(七)党总支(支部)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八)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第八条

党总支(支部)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及时向本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及时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单位)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并向局党支部报告。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九条

党总支(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基层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条

党总支(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工作总结,报上级党组、纪检组。领导干部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

党总支(支部)负责对本责任制的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同时发挥好对上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勇于批评、举报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和事。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本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和对明令禁止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不批评、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企业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四)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责任制由毕拉河林业局党支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民主监督制度

1、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党内评议班子、评议党员时吸收部分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制定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网上信箱,并由专人负责。

3、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4、定期与群众对话,反馈情况,通报工作。

5、对于群众在评议、举报、座谈对话中提出的意见,党组织要定期研究,认真归纳整理,对号入座,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党组织处理群众意见的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反馈。

6、对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内外群众,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7、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参加基层党委每季组织的党课教育活动,到会率达到100%。

8、加强支部档案管理,做到薄、册、卡齐全,建立健全党员花名册、党员好人好事登记薄、党费收交薄、党员活动出勤登记薄。

9、及时、准确、规范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管理工作,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

10、按时按规定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收缴情况,并将收缴的党费按季上交局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民主,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特制订党总支(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以企业发展为中心,支持、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既积极参与决策,又积极支持和保证行政领导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积极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力。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切实维护企业稳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主要是;单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基本建设投资等。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重要改革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制定。

人事分配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科级干部任免、职工岗位的调整,职工奖惩方案,职工教育培训事项。

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方案,效益分配等。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需要提交职工大会或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谨慎决策的问题。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保证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碰头商讨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各领导应先交换意见,共同商议形成统一认识和主导意见。

组织讨论和论证制度。重大决策议题确定后,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广大职工进行充分讨论,听取各代表意见和建议。

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办公会制度。在召开的讨论改革和管理等日常工作问题,党组织负责人应直接参与讨论和决策。

领导点评制度

领导点评是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方法,支部不断创新形式,切实把握好这一重要环节,做到常抓不懈,常创常新。领导干部要以党组织“五个好”、党员“五带头”为主要内容,适时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点评,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出偏差。

1、时间要求上:原则上林业局党委对支部每季点评一次,支部每季对党员点评一次。

2、点评对象上:基层各支部全部作为点评对象。林业局党委负责对基层各党(总)支部及班子成员进行点评,各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员进行点评。

3、参加点评会议人员:指导组成员、支部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单位(部门)代表或职工代表等。

4、点评内容:领导点评围绕星级管理的标准进行点评。支部重点对核心堡垒、先锋示范、机制创新、业绩突出、群众拥护五方面作出点评。党员重点对知识技能、创新发展、服务群众、构建和谐、道德模范五方面作出点评,特别是要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支部和党员承诺践诺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点评。

5、点评的程序:

林业局党委对支部及班子成员点评:在点评会议上,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对照“五个好”具体要求、星级管理标准和承诺内容,认真总结分析阶段活动取得的效果、特色及存在的问题;参加点评会议的代表从对活动的知晓程度、支部践诺情况、活动取得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评议,经汇总后形成党组织最后点评的重要内容;各指导组负责人对照“五个好”具体内容,星级管理标准、结合群众评议情况对各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给出总体效果评价。支部书记点评党员:在点评会议上,先由党员个人依照星级管理标准从学习情况、党性锻炼、岗位贡献、承诺兑现等方面自述;参加点评会议代表根据各个党员自述情况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表现对各个党员进行评议;支部综合各方情况对每个党员进行点评,并将评议结论与本人进行沟通反馈,最后由党员根据支部点评意见,明确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6、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台账机制。支部要建立点评档案,对支部名称、点评党员、点评领导、点评时间、点评内容、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建立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台账制,确保不走过场。二是建立落实机制。领导提出的点评意见,要及时向支部和党员反馈,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并督促抓落实。支部要召开党员群众评议大会或座谈会,对点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肯定推介,并纳入专项考核内容;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开展领导点评是落实领导责任的有力抓手,支部书记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引领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把活动引向深入,抓出成效,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到外地务工、经商、居住等,又不能回原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流入到本单位党委管辖范围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流动党员的管理由流动党员所在党支部支委统一包管,包括抓好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费收缴等。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 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党支部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报党总支备案;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外出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外出原因、外出时间、流动去向、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并由基层党总支备案。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至两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3、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

1、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党组织。

2、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 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组织不健全的,应将 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乡镇(党工委)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市县人才(劳动)服务中心的,市县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应接收这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3、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可通过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4、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其它有效证明的外来党员,各党总支应在验证后及时接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进行教育管理,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5、针对流动党员分布广、成份复杂、流动松散这一实际情况,要从健全组织着手,建立流动党员流而不散、流而不乱的管理体系,按地域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站。在外出流动党员人数较多,职业相对稳定,且有相对稳定活动区域的地点建立管理站;在外出流动党员人数少、外出时间短、流动相对较快的地方,建立临时管理站。通过设立管理站,使每个地域的流动党员就近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家”。

6、管理站内推选联络人。每个管理站中工作相对比较稳定,组织协调、活动能力较强的党员被确定为联络人,对流动党员进行直接管理。

(二)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1、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 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要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向上级党总支汇报,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各党支部要对接收的流动党员进行备案。

2、党总支按流动党员的多少进行分工负责联系;党支部要确定专人与流动党员联系,一人一挂钩,建立党员联络信息卡,及时掌握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党支部书记或指定的联系人每月至少要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及时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支部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收缴党费等。各支部每年春节或“七一”要寄送一份慰问信给流动党员。联系人应负责做好外出流动党员的汇报情况记录,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流动党员的联系情况,并作好流动党员过组织生活及交纳党费情况记录,在召开支部大会时,将联系情况向所在支部全体党员通报。

3、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由基层党总支书记负总责,各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形成各级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联系责任人要及时与外出党员进行联系,如果对外出党员的情况不了解或联系工作不到位的,追究联系责任人的责任。

4、各党支部每年年初要组织力量对流动党员队伍状况 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造册登记,并报党委备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抓好流动党员管理的新路子,总结推广好经验,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5、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月交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6、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间流动的,到转正时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负责考察,在征求对方党组织的意见后,再讨论是否按期转正并办理手续。在流动中发展的预备党员,离开发展其入党的党组织时,由所在党组织作出鉴定,并将材料寄送所去地区、单位党组织。

7、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流动党员每年底应回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同意,并委托其联系人向支部大会报告外出期间思想、工作情况,由党支部在本人缺席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评议。

8、建立流动党员考核机制,制定流动党员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对流动党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参考。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开展优秀流动党小组、流动党员评比表彰活动;在“优秀共产党员”、“党员积极分子”评比表彰活动中,给予流动党员一定名额;要积极宣传优秀流动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流动党员创新创业的热情。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与组织联系,同时又拒绝组织上联系,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向组织汇报外出的思想、工作情况)不缴纳党费,应作除名或自动脱党处理。

9、搭建流动党员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制定定期走访和活动制度,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加强沟通和联系,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提供必要的服务,杜绝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上出“组织缺位”现象。要坚持服务为本,急流动党员之所需、谋流动党员之所求,开展以“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员为群众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服务”活动。

群众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年终或下年度一月份进行。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评议要对照党员标准和目标管理内容评议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对干部的评议要根据其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进行民主测评。

三、方法步骤和要求:⑴动员学习。学习内容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有关文件为主,明确评议的内容、标准、方法及要求,提高认识,端正态度。⑵自我评价。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党员目标管理的内容,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干部向评议人员述职。⑶民主评议。对党员的评议要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进行,对干部的评议要召开党员和职工代表会议进行。⑷意见反馈。对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告之本人,并将评议结果分别向支部大会和职工代表会议通报。⑸表彰处理。对评议出的好党员和优秀干部,要给予表扬;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支委会应提出妥善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然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对基本称职干部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限期改正;对两次测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要给予诫勉或提请上级党委予以罢免。

四、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在进行民主评议活动时,要邀请上级党委派员参加。在评议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在评议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处理时,要做好思想工作。要坚持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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