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制度_验收制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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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食产业类项目
检查验收制度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工程进度,落实整改措施。必须进行工程验收,它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数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柘城县财政局会同评审、审计、规划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项目乡镇分管领导、项目区群众代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工程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应该指出的是,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
一、竣工验收范围
凡新建、维修、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批准的文件、规划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项目工程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
批准的规划书、施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合同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三、竣工验收的要求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
四、竣工验收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1.初验: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柘城县财政局组织施工、规划设计及项目所在乡村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工程竣工图向柘城县财政局提出初验申请报告。柘城县财政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采取随机抽验的方式,按20%的比例验收已竣工的单项工程。
2.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初验收,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柘城县财政局向负责验收的有关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五、验收人员
由柘城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柘城县财政局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柘城县财政局上级主管部门、柘城县财政局项目负责人、柘城县财政局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柘城县财政局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
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质量、数量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与规划工程误差大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要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索、拿、卡、要的行为。
六、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规划、设计图纸、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承包人作为建设工程的承包(施工)主体,必须全过程参加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前,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承包人要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各标段工程竣工图、合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等),财政局按约定的程序及时组织初验收。对于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要根据设备技术规范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逐级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经初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后,由财政局组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是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交工)或单项工程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查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验收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情况;实地察验工程并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质量、试车情况等做综合全面评价。
七、验收结果的处理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能整改、返工、更换的一律在限定2周内整改、返工、更换到位,不能整改、返工、更换的一律从工程量上进行相应扣减(例如机井深度不够、桥涵规格变小等)。
(二)、工程量问题的处理
1、道路、管道(含饮水、排水、节水灌溉等管道)、高压线路、地埋低压线路、沟渠、混凝土镇墩等以长度、面积、体积为计量单位的工程,初验结果与承包方提供的竣工资料结果误差在2%以内的视同结果一致。误差在2%以上的由承包方、财政局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理重新出具工程竣工图及合格的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否则以初验组验收的结果按比例扣减承包方工程量。
2、新打机井、新建桥涵、井堡、井台、变压器房等以个、座为计量单位的工程,初验时重点抽查机井的深度、新建桥涵的规格、桥墙桥面厚度、井堡的规格、井台的规格、厚度、变压器房的地面、门窗、内外装饰工程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及合同工程量清单除合理误差外,均按抽检误差比例扣减承包方工程量。
3、潜水泵、变压器、配套低压电器设备等以台、套、个为计量单位的安装工程类项目,抽验时以规划设计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逐项抽验,按实际误差进行工程量扣减。
4、维修桥涵、旧井等因其数量少,且单个性、多样性,初验时应逐个验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工程量的增减。
5、如果抽验数量与所报数量基本相符或抽验数量比所报数量多,则按所报数量结算;如果抽验数量比所报数量少,则按抽验数量倒扣差额结算。
八、竣工决算的编制及档案的管理
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须编好竣工决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竣工项目(工程)经验收交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加强工程完工后的管理。
建设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竣工图纸整理,由柘城县财政局分类立卷,交财政局档案管理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