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_财政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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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三)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认真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镇代管”的规定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
(五)为镇政府当好参谋,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财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六)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统一由区级集中采购部门办理,采购资金由县政府采购委员会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七)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八)财政支出,必须按审批手续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要拒付。
(九)支出票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作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杜绝“白条子”入账。
(十)临时性借款须经财政所长审核同意,乡镇领导批准后,出纳人员方能支付。
(十一)及时记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十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不得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十三)管好财务会计档案,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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