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行政管理工作制度_20行政管理工作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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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行政管理制度

2.0行政管理制度

2.1内部沟通相关制度

2.1.1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1、院长、副院长每季度进行一次行政查房,由办公室、经管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后勤服务中心、采购中心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2、行政查房重点是检查临床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抓好典型,同时要听取意见。

3、行政查房中注意协调临床科室之间,临床与医技、行政、后勤等部门的关系并和现场办公会议结合起来,查房后科室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提出整改措施,解决的结果要通报全院。

4、行政查房的具体事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查房记录。

2.1.2会议制度

(一)党委工作会议

由医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如需要支部书记参加的会议另行通知,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和安排党委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会议。

具体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卫生部、卫生厅、卫生局、集团公司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

2、讨论通过医院的党委工作计划、总结。

3、研究布置党委职责内的重要工作。

4、组织发展。

5、有关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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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宣传工作。(二)院长办公会议

由院长主持,副院长参加,每周召开一次。具体会议内容:

1、制定医院的发展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

2、研究医院深化改革中的各项工作。

3、研究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新的工作任务。(三)院办公会

由院长主持,副院长及相关职能科室科主任参加,每周召开一次,院办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具体会议内容:

1、制定医院的发展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

2、研究医院深化改革中的各项工作。

3、研究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新的工作任务。

5、汇报各职能科室上周工作完成的情况及下周工作重点。

6、各职能科室需要协调的工作。

(四)院务会

由院长主持,如院长不在,由党委书记或副院长主持,全院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职能科室科员参加,每两周召开一次,由院办室负责组织召开。

具体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卫生部、卫生厅、卫生局、集团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及重要指示、决定。

2、研究讨论医院的长远规划、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研究反馈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布置新工作任务。

(五)质量分析会

由主管质量的业务副院长主持,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全院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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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护士长及相关职能科室科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召开。

具体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卫生部、卫生厅、卫生局、集团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及重要指示、决定。

2、研究讨论医院的质量管理方面长远规划、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研究反馈医院医疗质量、教学质量、服务质量、科研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布置有关医院质量的工作任务。

(六)科务会

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科成员参加,每半月一次,传达院务会精神,检查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执行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七)晨会

科室主任或护士长主持,全科成员参加,每日早晨上班后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工作报告,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当日工作,传达医院有关会议精神及其他工作。

(八)护士长例会

护理部主任主持,各科室护士长参加,会议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下午3:00召开,详细内容见《护理会议制度》。

(九)门诊晨会

门诊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门诊工作人员参加,每周召开一次,总结门诊工作,传达院务会精神,布置工作,协调解决门诊各科室工作问题。

(十)工休座谈会

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组织召开,部分医护人员、患者及陪护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具体内容见《护理会议制度》。

2.1.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重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重要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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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群体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等。

2、外宾和高干、知名人士、公司领导、医院职工等住院。

3、凡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移植、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

4、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不在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6、病员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8、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9、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0、工作人员因工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1、有危重病人及重点病人时。

12、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3、医院各项工作中的有关协议、合同。

14、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5、职工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2.1.4院总值班制度

1、总值班由机关职能科室主任轮流担任,由院办室统一安排班次并负责总值班的考核工作。

2、总值班按作息时间正点上班,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私自离岗。如有事,请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于调整班次。如在值班期间必须离开时,一定要携带“二哥大”,保证联络通畅,不影响工作。

3、值班期间负责全院的行政管理,维持院内秩序,对执行规章制度、院内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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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替院领导处理非在班时间的一般行政事务。

5、每晚组织值班护士长、公安值勤人员联合夜查房,听取检查情况、汇报并认真记录。

6、协调科室组织对危重病人的抢救、会诊及其它事务性工作。

7、对发生的重大事情及紧急情况积极组织安排,立即报告分管院领导并根据领导要求迅速处理,凡是没有把握的问题不能擅自答复。

8、总值班的主任将值班时间内处理的较重大事项记录在值班本上并报告院领导,值班期间未能处理的事情必须向下一班或有关职能部门当面交代以便给予处理。

2.1.5医院保密管理制度

1、公司医院应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保密干部从事正常的保密工作。

2、公司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3、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保密制度,加强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

4、公司医院干部职工应进行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国人员、涉密人员、新分配到医院的人员、外来实习培训人员应有针对性的进行保密教育。

5、公司医院员工要熟悉本单位的保密范围,保密项目和密级程度。

6、公司医院要对涉密人员按分类进行认真审核,登记造册并报集团公司保密办备案,对不适宜在涉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7、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部门、部位。

8、严禁通过任何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9、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10、严禁在移动电话及其他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里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通过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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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11、公司医院的复印机、传真机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登记制度,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禁无关人员操作。

12、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保密知识培训。

2.1.6医院保密工作制度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做好医院的保密工作。

2、医院重点保密部门包括;档案室、人事档案室、党办、院办、预防保健科、财务科等,加强对这些部门的管理。

3、保密范围:

(1)收到上级部门各类标有密级的文件;

(2)人事档案、档案室收回案卷,财务科的部分数据。(3)我院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资料;

(4)省、市级以上领导在我院就诊的病历、就诊时间。(5)在院内发现的甲类传染病及病例数;

(6)医院研制发明的药物处方配伍及有保密内容的音象带、图表等;(7)临时规定的保密项目。

4、属绝密的材料必须专人专柜专锁管理,机密、秘密材料要专人单独管理。

5、凡涉及上述3、4条的部门负责人专人做好保密工作,材料文件等不得向任何人借阅,涉及借阅问题时,必须经保密委员会负责人审批。

2.2文件管理相关制度

2.2.1院长办公室工作制度

1、负责党支部各项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医院的决议、重要工作布置、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负责催办落实。

2、经常深入科室,协助院长调查研究,反馈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

3、负责文秘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院行政工作计划、总结、规划、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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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等文字材料,负责草拟、印发医院行政性文件,审核业务科室的行文。

4、做好行政办公的收发登记、批办、催办、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及保密工作。

5、负责组织安排各种行政会议。

6、受理院内各职能部门的请示、报告,及时呈送有关领导批示和转有关部门。

7、负责协调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管理院长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8、负责接待外宾、上级领导机关或兄弟单位的参观工作,安排好食宿、交通工作。

9、负责审定各部门印章的刻制,签发对外行政介绍信,做好印章的保管使用。

10、妥善安排行政用车,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11、统管院办室、人劳室、保卫室的工作。

12、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外来办事人员的接洽。

13、协助院长具体办理日常行政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14、组织文件的装订、印制工作,做到准备及时。

2.2.2档案提供利用制度

1、提供利用档案,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档案室应热忱为领导和机关工作服务,为查阅、借阅档案提供方便。

2、档案室应有编制齐全的检索工具,便于查找利用。

3、档案室应建立《档案借阅登记薄》,完善借阅手续。凡查阅、借阅档案必须按登记薄填写。

4、借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丢失,不得污损,不提拆取,撕毁卷内文件。

5、借阅复制保密的档案资料,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6、借阅档案利用完毕,应填写利用档案效果登记表,连同所借档案一并及时退还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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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员对归还的案卷应清点、核对,并检查完好程度,而后收回入柜。

2.2.3复印室工作制度

1、凡复印的材料必须在院办室登记复印数量及名称,印制“红头文件”时必须由院办室核稿,院领导签发方可印制。

2、印制文件、资料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尚未公布的内容、事项不得泄密,复印过程中产生的作废文件必须销毁。

3、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热练掌握印刷、装订技术。

4、要严格按要求、规格、数量印制各类材料,严格掌握各类文件印制格式,努力做到复印件准确、整齐、美观,油印件整洁、清晰、着墨均匀。

5、需要复印的材料应按轻重缓急安排复印,努力做到不积压、急件不过夜,复印及时。

6、要求以院发文件形式下发的,应由呈文单位核对、修改、复核,再修改后方可交院办室核稿,分管院领导审稿后,交院长或党委书记审批后方可印制。

7、注意保持复印室内环境清洁、整齐,非本室工作人员谢绝入内。

2.3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

2.3.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并严格执行,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

3、按照三级医院、《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医院发展及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力资源工作计划,对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后勤人员进行定编、定岗、定员,经上级批准后实施。

4、深入科室,了解掌握人员的基本情况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做好吸引、稳定、发展人才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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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干部聘用,技术工人等级考试培训工作,员工招收录用、学生转正定级,办理调出、调入工作,职工离退休手续。

6、认真做好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核定及登记造册工作。

7、督促检查全院职工的劳动纪律,做好职工的考勤考核工作。

8、做好职工年度考核,备案验印等工作。

9、做好人事统计工作。

10、负责医院下岗职工分流及再就业工作。

2.3.2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管理

1、作息时间:上午7:50上班振铃,11:50下班振铃:下午1:50下班振铃,5:50下班振铃。

2、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日八小时工作制。

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4、上班振铃后,员工必须进入本单位工作岗位,凡未进入岗位的,视为迟到。

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工作岗位和请假逾期不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连续矿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矿工超过30天者,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休假管理

1、各种休假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后才能休假,否则,一律按矿工处理。

2、事假管理:职工因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经领导审批,期满因故不能按期上班,事先需办理续假手续。

批假权限:班组长在一周内一次可批准半天,车间(科室)领导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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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可批准5天。各直属单位领导在一年内一次可以批准一个月,一次性事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3、(工伤)假管理:职工因病(伤)休假,必须按照劳动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限休假,同时必须取得指定医院病休假条。

假条处理权限:在指定医院中有处方权的医生开具的病(伤)假条有效。

急性病一次限开休假三天,慢性病开休假七天,精神病、职业病、偏瘫、重残限开休假三个月。

一周以上(伤)假条必须经门诊部主任或主管院长批准,病(伤)假超过3各月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经“医院假条管理委员会”会诊并出具“病情处理意见书”,方可继续休息。

4、婚假管理:职工结婚给婚嫁三天,够晚婚年龄的初婚者,给婚假18天。婚假一律由单位女工委员审批并报考勤员登记。婚假期间按出勤计算。

5、产假管理:女职工生育假三个月,晚育者增加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在再增加30天。休产假职工,一律凭医院开具并经本单位女工委员会审批的休假证明报考勤,按出勤计算,否则无效。

6、计划生育假管理:职工接受节育手术可享受休假。休假时间为:上环2天,取环一天,人流14天,引产30天,遇特殊情况休假时间由医师决定.以上休假,一律凭医院开具并经本单位女工委员审批的休假证明报考勤,按出勤计算否则无效.7、丧假管理: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给假三天,安排丧葬事宜需要到外地的,另给路途假.职工请丧假,应填写请假条,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按出勤计算.8、探亲假管理:(1)、探亲假具体规定:享受探望配偶的职工,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路途假另算.(2)、职工必须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探亲假,但符合四年一次探亲条件的,第三年方可使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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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亲假审批手续:凡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发给探亲证,要求使用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填写探亲假条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探亲结束后,及时到考勤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并按规定报销路费.9、女工长假管理:各单位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按集团公司规定,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可休长假.期满后及时办理复工手续,否则按矿工处理.10、停薪留职管理:各单位富余人员,可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可办理停薪留职.其满后及时办理复工手续,否则按矿工处理.11、职工休假管理:职工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每年可享受休假6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每年可享受休假12天.职工在本年度已安排休养或疗养的,不再享受休假。

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休假20天,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满5年不满10年的,可休假10天,工龄满10年的,可休假15天。

(三)医院劳动纪律管理由院办人事负责。(四)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五)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六)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七)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八)各科室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院办人事部门。(九)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4治安管理相关制度

2.4.1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在行政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保卫武装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院

2.0行政管理制度的安全保卫工作。

基本任务和职责范围是:

1、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做斗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2、保卫要害部门和国家机密,督促检查各要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及执行情况。

3、负责全院的消防工作,做好安全预防,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及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布置和检查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负责追查属于破坏性的灾害事故。

4、维护医院的治安秩序,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5、负责全院的民兵人防工作,做好民兵工作的“三落实”,根据上级下达的训练计划组织实施训教任务。

6、负责管理、使用民兵的武器、装备。

7、配合有关部门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四防”教育。

2.4.2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1、加强安全防范,适时开展严打斗争,减少或杜绝案件的发生。

2、强化内部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杜绝案件发生,要及时报案,按规定保护发案现场,积极配合开展侦破工作。

3、加大防火安全枞查监督和检查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因地制宜,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适时开展治安专项治理工作,杜绝社会丑恶现象,杜绝治安案件的发生及职工违法犯罪。

4、加强物资管理,杜绝或减少单位物资的流失。

5、加强要害部位、毒麻药品、危爆物品和夜勤人员管理,减少案件发生,要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6、加强治保组织工作,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2.4.3急诊科安全保卫制度

1、保卫人员值班时不擅离职守。

2.0行政管理制度

2、做到勤走动、勤检查,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多检查、多沟通、及时掌握经常来急诊科就医的人员情况。

4、与保卫武装部建立快速出警机制,做到突发案件能及时、准确处置。各科室要及时与保卫联系,有事马上到位。

5、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做到及时请示汇报。

2.4.4门卫工作制度

1、门卫、传达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不迟到、不早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午班要按时交接班,值班有记录。

2、值班期间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

3、文明礼貌,热心服务,认真帮助来客解决问题。

4、门卫要严格管理好所管辖的大门,不得有失。随时清理有碍交通的任何停放物,保持辖区卫生。

5、严格车辆进出入管理制度,不准摩托车、自行车、黄包车停放院内。车辆载物出门要按批条核查种类、数量,并做好记录。

6、凡是住院病员陪人及本院职工携带物品出院者,必须持有关科室的证明。门卫、传达室人员认真查问遇到可疑情况有权过问和报告公安人员。

7、门诊各楼大门按时上锁,本院职工出示有效证件,能够证明身份者方可开门,离去时及时上锁,并做记录。

8、工作室内不准吸烟,保持整洁,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

2.4.5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为来我院就医人群提供一个优雅、便捷、舒适、规范的外部环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医院门外不允许停放任何车辆,医院职工除机动车外均要放在医院车棚内,不允许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进入医院院内。

2、本院个人私家车及外来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2.0行政管理制度

3、加强门前车辆的管理,出租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4、公安保卫、门卫管理人员负责指挥车辆的停放。

5、公安保卫必须经常检查各种车辆的停放情况,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罚。

2.4.6车棚管理制度

1、本车棚对无锁、无钢印车辆不得入内,否则发生丢失均由其本人负责。

2、自行车棚原则上不允许存放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如车主有困难要求存放的,机动车辆不准超过24小时。

3、自行车棚及人员由院办全面管理,保卫室具体负责与监督检查。

4、自行车棚实行24小时工作制,车棚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保证自行车正常存取。

5、保卫人员要经常检查,不准随意找人顶岗或脱岗。要求:

(1)车棚内不准存放杂物,卫生干净,自行车摆放要整齐。(2)夜间或星期

六、日,收费应按规定,不准私自乱收费,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3)每天要认真核查自行车,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凡在车棚内存放的职工自行车或摩托车,发生自行车丢失或零部件被盗的,由当班人员按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5)车棚管理人员与职工发生吵架或不文明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给医院造成影响的,给予辞退处理。

(6)星期

六、日不允许医院门口停放自行车,车棚人员对医院门口的自行车、摩托车要进行严格管理。

(7)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保卫人员进行处理。

2.5消防安全相关制度

2.0行政管理制度

2.5.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组织和实施下列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指示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5.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属各类药品、杂品库房和周围场所。

1、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带入火种,使用明火。

2、仓库防火安全实行岗位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各责任区挂牌,明确责任人。

3、库房防火责任人要对电源、火源、消防设施进行每日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4、外来医院库房施工人员,统一由医院组织施工负责人对其进行全面管理,并由医院组织施工负责人将施工人员的具体情况上报保卫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施工。

5、由库房负责人对进入库房的外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制止一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

2.0行政管理制度

6、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库房内的电源保证安全。库房内不准乱拉临时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等家用电器。

7、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库房的管理,要求有安全防范措施,库房内不准设置安装移动、照明灯具,禁止使用蜡烛、灯油、火柴、打火机照明,照明灯要装在通道上,并安装防爆灯罩,灯具下不准堆放物品,保持安全通道的通畅。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如需要使用明火必须报集团公司消防队批准方可使用并指定专人看护。

8、各科室的库房在储存物品时须按性质存放,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要设有专库,不得混放。

9、库房内摆放物品要求垛与垛之间距离不少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少于0.5米,垛与柱之间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不小于2米。

10、加强库房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凡违反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库房管理人员,出现安全问题并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2.5.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根据本单位生产、贮存、使用物资的性能配备一定数量的相应的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

2、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灭火器摆放的高度,以器顶离地面一般在1.5-1.8米为宜。

3、室内外的消防栓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室内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水枪必须配齐,保持完好。

4、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管理,定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助的应及时更换。

2.5.4医院重点危险、易燃、易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中心安全保障措施

1、该设备由专人进行操作,其它人员严禁入内和随意搬动各类电器,-16-

2.0行政管理制度

机械开关。要严格遵守安全手册所规定的内容,做到勤观察、勤保养,一经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操作技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格交接班手续,操作人员在更换的同时,即可办理相关培训,持证上岗。

(二)采暖锅炉安全管理措施

1、工作人员必须有证上岗,熟悉操作技能。

2、定期检查锅炉运行情况,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使锅炉处于良好的状态。

3、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不得擅离岗位,不准睡觉,不得聚众娱乐。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一旦发生故障,及时排除并报告。(三)高压消毒柜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定期进行性能检测,并出具报告。

2、按期效验安全阀等压力表。

3、操作时必须按规程进行。

4、使用时只限有证人员操作。(四)二次蒸发器的安全管理措施

1、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随时检查阀门、压力表、安全阀的使用状态,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3、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有关人员和领导报告。(五)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用电设备及电网均要有良好的接地措施。

2、用电设备加装漏电保护器。

3、使用单位或个人,随时掌握设备的安全性能状态。

4、一旦发现漏点,关键部位磨损等安全隐患,及时协同有关科室及有关人员解决。

(六)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措施

1、空压机因为使用单位分散,需要有专人操作,专人保养、专人维修。

2、使用前一定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后方可开机。

2.0行政管理制度

3、定期排污,充油。

4、定期检验压力表、安全阀、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2.5.5动火管理制度

1、凡因生产需要在医院易燃易爆场所、精密仪器、贵重设备及公共活动场所等动用明火时,其操作单位应首先写出《动火申请报告》,办理《动火证》,并经技安科技安员、保卫干事签字后报请保卫武装部消防队审核,由消防队批复并提出具体要求。

2、在易燃易爆容器、设备、管道动火时、作业单位须吹除可燃气体,经有关检测部门抽样化验合格符合动火要求后,到消防队办理动火手续,方可进行火作业。

3、厂区内不准随意烧荒及燃烧纸屑、垃圾杂物等,禁止随意乱扔烟头、火种等物。远离可燃、易燃物品,在危险性较小的地点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必须经总务、保卫干事、医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

4、施工单位如熬沥青、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无论是自营或私营、外包的工程,凡是动用明火,必须经所在动火区域的单位同意,经总务、保卫干事签字后,到消防队办理动火证。

5、凡动用明火,在动火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消防队提出的具体防范措施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延长动火时间、简化动火程序或随意撤离现场,以防造成火灾。

6、凡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火炉,要严格执行防火间距要求,安装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重新安装,必须经保卫室到消防队办理火炉使用证,已经办理的每年到消防队审核,使用电炉子必须由主管部门发放电炉使用证方可使用,否则视其为违反防火制度。

2.5.6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建筑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0行政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

3、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等级的许可证。

4、施工人员应掌握火灾情况下的疏散救援方法,并能熟练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完整好用。

6、施工单位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损坏、堵挡公司的消防设施。

7、施工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8、电器焊、电工等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单独库房存放。

10、有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

11、如违反本制度,按照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考评与奖惩制度”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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