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娄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定损员管理规章制度_江苏苏州娄江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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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娄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定损员管理规章制度

1.定损员在接到内情报案后,须在5分钟内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在最快时间内赶到现场,如中途有特殊情况不能再与客户约定时间内到达(如堵车),应打电话与客户说明情况。

2.定损员到达现场后,应严格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管理规定》实施现场查勘,并制作第一现场查勘报告,明确查勘意见,初步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理赔查勘报告。

3.如遇到出险时间与报案时间间隔时间较长的案件,而且损失金额较大的单方事故应主动进行调查。

4.如发现定损员与客户或者修理厂一起参与伪造事故现场的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并且做出金额处罚并开除。

5.如发现定损员未看出单车事故非第一现场的案件,定损员应将原定损单收回,与客户沟通,做出拒赔处理,并且公司将给予处罚。

6.定损员在发现有疑问的事故(如单车事故非第一现场,碰撞痕迹高度不相符的,酒后驾驶的事故等)并做出拒赔的,公司将给予现金奖励。

7.关于时效,时效是保险公估质量的一部分,定损员查勘时效:在接到案子内5分钟联系客户,在市区2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偏远郊区3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在定损完成后当天晚上上交案件。内勤在收到定损员上交的案件

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录入系统,将案件装订好做成产品成品交至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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