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印信管理制度_公章印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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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印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印章、介绍信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总则
目的:本规定就公司内使用印章的制度、改正与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做出规定。
定义:印章是在公司印发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条 :公司有效印章的分类
根据印章的性质、作用、重要程度和使用范围,公司有效印章可分为以下几类:
1、公司公章:全权代表公司的印信凭证,主要用于公司对内对外正式公文、公司介绍信及其它以公司名义开展的重要活动方面;
2、公司业务专用章:代表公司某方面重要业务权力和职责的印信凭证,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权利下使用,如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3、公司领导手章:代表行使法定职能领导的个人印信;
4、各部门印章:公司各部门权利和职责的印章,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和以部门名义对外开展的业务活动方面。
5、其它印章:公司党、团、工、妇等机构工作专用印章。
第三条:公司印章的申请、审批和制作
公司所有印章的制作均需遵循以下申请、审批程序:
1、有关部门提出刻章要求,说明申报原因、刻章内容、数量等,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以《业务通知单》形式送交总经办主任复核;
2、总经办主任对申请进行复核后,安排人员执公司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辖区的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到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的刻字单位制作;
4、印章制作完成后,总经办进行登记,留下底模后,通知部门负责人办理领用手续并开始使用。
公司严禁私刻公章或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刻制印章。如发现私刻公章的行为,要严查严办,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罚,对于使用私刻公章而给公司造成危害的行为,要根据其情节和后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条:公司印章的使用要求和规范
1、公司的公章、介绍信制发、公章档案的建立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2、凡以公司行政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需盖章,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在发放单上签字或当面指示,总经办方能盖章,并应留下底稿以备存档和借阅。
3、各部门公章实行专人负责制,非责任人不得随意使用公章;
4、每次使用公章时,责任人要做好记录,注意公章使用的时间、次数、事由和公章使用的审批人。
5、不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使用公章,不得随意改变公章用途;
6、盖印时负责人要精神集中,用力均匀,盖出的公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公章所盖区域要准确,名称要统一,正对落款机构名称,不压正文;落款需盖多个印章时,印章之间不得有重合;用印不准确或不清晰时,要在附近空白处重新加印并说明情况,不得在原处重复盖印。
7、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协议或其它重要文件如果是由多页组成,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边章,公司介绍信需加盖骑缝章。
8、若无公司领导同意,印章不得带到公司区域以外使用。
第五条:公司印信的管理
1、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总经办专人保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加盖;已分散在各子公司、部门自行管理的公章、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加盖。印章的管理者一定要坚持用章制度和原则,不能超越权限,擅自作主,各部门负责人要自觉遵守制度,不能借故客观原因放松管理,确因事情紧急或特殊情况,不能按程序审批,必须征得公司分管领导或法人同意后先办理,后即补办相关手续。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印章管理者承担。
2、保管人要做好公章的保护工作,在公章的日常保管和使用中,要注意使其不受破损;做好印章的安全保卫工作,印章被盗,保
管人负有直接责任;发现公章遗失或被窃后,保管人应立即到上级机关报失,并按规定进行通报作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各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印章保管人。
3、各部(室)、各子公司一般性事务需加盖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时签字后,方可加盖。合同或对外报表等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除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时签字,并经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加盖。各部门印章要根据文件需解决问题的大小,若牵涉到公司声誉或重大经济责任,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时签字后,方可加盖。若属解决一般事务性工作,可直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财务章要从严控制,严格按财务用章管理规定执行。
4、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随意乱用,一经发现除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章惩处。
5、各部门人员需开具介绍信,必须按有关规定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印信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必须认真审核用印信用章手续是否齐全,若手续不全或与公司制度相违背,印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六条:公司印章的报废
各部门原有公章破损、遗失或因机构变更、撤销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履行报废手续。
1、印章报废书,说明缘由,将原有的公章连同申报书一起交到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办对此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报废,是否重新制作等事
宜;
3、报废公章转公司档案室切角封存,对于重要印章,交上级机关切角封存,对于临时性的,没有保存价值的印章,应定期经批准统一销毁,并做好记载;
4、公章的销毁,必须由二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印章的档案管理
1、印章的档案管理工作由总经办档案室负责。
2、各类印章启用前,总经办要对印章进行登记。
3、已经废止的印章,应在其登记卡片上加盖“作废”字样戳记后与印章一并存档;对需重新制作的印章,待新印章制作完成后,使用原印章编号重新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