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前小学财产管理制度_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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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前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区教育局统购,统购外的由总务处办理。

2.须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购物申请单须由申请人、校长签名,上交总务处办理。

4.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委托他人或指定申请人或他人购置的,购置后上交总务处验收登记才能领取。严禁不经登记直接交给申请人。

二、领用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管理员填写好物品进库单及出库单。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物品手续后才能领用。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学的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5.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三、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校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做好固定资产帐目的增减处理。

4.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管理员签字、说明。

四、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经镇教委审批、校长签字后上报总务处,管理员方可出借。

2.学校物品原则上不出借,没有校长签字的物品如出借,定性为出借人偷盗学校财物。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由本校教师引荐外借的,引荐教师必须在出借单或记录上签字。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否则由管理员向出借人或引荐外人索要赔偿。

5.归还物品时管理员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无出借记录或出借单的丢失物品,由管理人员赔偿。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根据帐目价格填写赔偿单,经学校校长批准再由管理员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发票报销制度

1、发票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2、发票正面写有付款单位和日期,背面写清购物用途和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附购物清单,发票盖章必须与清单盖章一致,方可报销。

3、培训学习及外出公干差旅报销。必须在教务处的外出公干人员登记上查找到,无登记记录的,不予报销。非本校教师的差旅及发票不予报销。非本校校长指派或主科室负责人在校长授意下指派外出公干或培训学习的,不予报销。非为本校事情的外出活动,不予报销。

4、未经校长同意的购物发票、非本校事务的发票、虽已购置但未经总务处验收登记及签字发放的购物发票、假发票、过期发票、涂改发票、不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发票、不符合教育局财经制度的发票、手写发票、已过报销时间段的发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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