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介绍信管理和使用制度_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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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介绍信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印章管理
1.印章刻制。刻制印章是印章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上都苑需刻制新印章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部门需刻制新印章,需写出报告,并附上新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报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刻制。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备查。启用新印章,应选择好时间,并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通知。
2.印章保管。上都苑的公章和上都苑领导的私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由专人专管。部门的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3.印章使用。印章使用要做到:严格手续、认真审核、详细登记、盖章正规。印章使用必须经批准,权限可分级掌握。使用部门的印章,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使用上都苑印章,重要事项要经主任审批,一般事宜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并进行登记。
4.印章停用。由于机构变动或撤销等原因而造成的印章停用,按规定进行清理,并将停用印章归办公室统一保管,办好移交手续。个人印章退给本人。经报请主任批准后,按规定将停用印章存档或销毁。
二、介绍信管理
上都苑介绍信一般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和开具。开具介绍信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重要事宜需由部门经理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开具介绍信。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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