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思考_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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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完善我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思考
作专年学者 业 级 号
政法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
09级
2010年5月1日 系(院)
指导教师 论文成绩 日 期
学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安阳师范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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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
摘 要: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定当对消解农村养老风险,消除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对城乡统一,加快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保证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农保制度顺应了社会发展和经济转型的需要,符合法治社会的公平精神和关怀理念,因此,包括政府、社会和农民的新农保参与者都要积极参与新农保制度的实施,以实现制度优越向效果优越的有效转换。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保险费;保障;新农保;完善
近些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快,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尤其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加之农村家庭小型化、空巢化和土地收益下降,使得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农村养老风险不断加大。毫无疑问,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定当对消解农村养老风险,消除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对城乡统一,加快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保证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与城市相比,农村一直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最薄弱的地区,绝大多数农民基本上处于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农民没有城镇居民所享有的退休金等福利,主要依靠集体解决问题且保障范围并非涉及每个人。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探索性的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试点阶段(1986年--1992年)。1986年民政部和有关部委召开全国农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确定以一些发达地区为试点。(2)推广阶段(1992年--1998年)。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1992年1月方案开始实施,后来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广。(3)整顿阶段(1998年--2002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转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一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国务院于1997年7月决定对已有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向商业保险过渡。(4)恢复阶段(2003年至今)。十六大以后,中央逐步加大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04年--05年,更是在时隔18年后连续两年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农村社会问题的第六、七个一号文件。在这种大背景下,东部地区一些地方逐渐恢复了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努力。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特点:一是资金筹集以个人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二是缴费和支付方式,实行储备积累,将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账户中,属个人所有,养老金领取的依据是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三是参保对象,农村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四是基金管理,以县为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资金运营以存银行和购买国债为主;五是实施原则,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与与个人缴费金额根据具体经济承受能力自由选择。
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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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主要区别首先是保险性质不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根据国家法规要求交纳养老保险费,具有强制性,而农村则是自愿参与,政府只是组织者和引导者。其次是资金筹集方式不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金来源于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者承担的比例有法规约束,而农村主要源于个人缴费,无国家投入,集体补助部分也无政策约束。最后是基金管理方式不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金有专司其职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有严格的规范,而农村基金管理则处于粗放之中。
二、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保险的现状
我国十二五规划的一个重点是关注民生,尤其是在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上,这一点表现得更为突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徐小青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二五规划中有关农村发展的亮点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继续关注农村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等民生问题。十二五末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或达到100%。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农民老有所养即将变为现实。新农保的到来,对两千多年始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鳏寡孤独、老弱病残都不能免于劳作的中国农民来说,是特大喜事。它标志着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完全依赖家庭养老的模式即将成为历史,其意义堪比2006年正式取消延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这一重大惠农政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是拉动内需、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现实要求,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发挥巨大作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指导意见》颁布以后,全国各地纷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新农保试点的实施细则,并很快把新农保的试点工作开展开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新农保试点的实施细则并开展试点工作
2009年9月28日,陕西省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从当年12月开始在全省45个国家和省级试点县(市、区)陆续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11月2日,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并从11月开始在梅州市平远县等14个县、区开展新农保试点;2009年11月27日,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于2009年年底在平邑县等19个县区开展试点;2009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公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并从当月开始在依兰县等14个县区开展试点;就连西部偏远的西藏和新疆也分别于2009年11月和12月出台了试点政策并开始了新农保的试点„„
(二)农民参保率显著提高
新农保在各地开展试点以来,农民参保热情高涨,参保率较之以前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截至2010年1月底,江西省新农保试点地区参保率已达44.12%,截至2010年3月底,陕西省洛川县新农保参保率达75%。更有很多试点地区参保率已达80%以上,如福建省武夷山市洋庄乡,截至2010年3月20日,参保率达80%,陕西省的宁陕县新农保参保率已达90%,甘肃省的金塔县新农保参保率达到93.8%。2010年西藏的新农保覆盖面计划达到20%,2011年的覆盖范围将继续扩大到50%,2012年,将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国家加大对新农保的投入
老农保制度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承担财政责任,除了给予政策支持以外,各级政府并没有对老农保进行任何投入。而《指导意见》则明确了新农保实行三方筹资,即国家、第2 页
集体和个人,并且国家承担大部分责任。在中西部地区,中央政府完全承担参保农民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东部地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另外,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还要给予参保农民每年不少于30元的缴费补贴。这样,每个参保农民每年至少可从中央和地方政府得到690元的财政补贴。2009年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3.4%,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16714万人,那么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约有8925万人,根据以上数据计算可得,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对新农保的投入约有615亿元。从零投入到每年600多亿元的投入,表明国家开始重视对新农保的财政投入,加大了对新农保的投入力度。
(四)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低
《指导意见》规定,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即每人每年可以领到660元的基础养老金。2007年,按收入五等分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每人每年消费支出分别为1850.59元、2359.90元、2938.47元、3682.73元、5994.43元。参保农民每人每年领到的基础养老金占低收入户每年消费支出的35.67%,占中等收入户年消费支出的22.46%,占高收入户年消费支出的11.01%。与不同收入户每年的消费支出相比,参保农民每年领到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比较低,完全不能维持其正常的消费支出。新农保坚持了“低水平”的原则,保障水平比较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新试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较之老农保来说,具有明显的制度优越性,但是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研究与探讨。(一)新农保缺少法律保障
法律具有稳定性、普遍性。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国性的法律,当然更谈不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纵观十余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都是以部门规章及其他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的,并没有真正上升到法律形式,没有上升到国家意志,立法层次低,随意性非常大。因此,十几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一直处于实施、停滞、再实施的状态,一直在不停的修改、完善,政策的不稳定性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十几年来也没有大范围的推广实施。如1991年民政部发布的《基本方案》由于政策本身及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到1998年就被废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也陷入停顿甚至倒退。但是,新农保并没有吸取原来的教训,新农保制度也并没有进入立法程序,2009年无论是国务院关于新农保的《指导意见》,还是各地关于新农保试点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都是行政规章,立法层次低,法律约束力弱,这就注定新农保在后续的工作中也将面临着政策的不稳定性和随意性。
(二)新农保应坚持参保自愿性还是强制性
《指导意见》并没有强制农民参保,即坚持农民参保的自愿性。农民参保的自愿性虽然不会导致新农保在实施过程中与农民的矛盾,但从长期看,会出现一些问题。
第一,参保与未参保的农民在年老时会出现收入差距,造成农民群体内的贫富差距与贫富分化;第二,国家给与参保农民每人每月55元的财政补贴,而未参保农民却享受不到这项补贴,这对未参保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第三,如果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全国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都给予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与不参保都能在60岁以后享受到养老金待遇,则会导致一部分农民钻新农保的漏洞,选择不参保;第四,如果新农保坚持自愿性,必然会有一部分人不参保。以上四个问题,都会影响新农保的覆盖范围,影响新农保制度在农村的推广实施,影响新农保普惠性的发挥。因此,为了社会公平起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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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应坚持农民参保的强制性,应让所有农民都参保,都受益,这样新农保才会成为真正的惠农政策,新农保才能覆盖到全国。
(三)集体对参保农民缴费的补助标准不明确
《指导意见》只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以上规定中,何为“有条件的村集体”?其划分标准是什么?这样的概念不明确,会导致一些村集体以无条件为由给参保农民少补助甚至是不补助。另外,以上规定既没有对村集体对参保农民的补助标准进行明确,又没有对其他经济组织对参保农民是否补助进行强制性规定。这样规定的后果也会导致一些村集体以无经济条件为由对参保农民缴费不补助或少补助,其他经济组织对参保农民更是可补助可不补助。那么,集体对参保农民进行缴费补助实际上就成了一句空话。如此下去,直接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而且影响参保农民的个人账户积累以及农民的养老金待遇,影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广与实施。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有必要设置社会统筹账户
《指导意见》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参保农民补贴的基础养老金是在农民领取时才支付的。那么,在农民领取养老金之前,中央政府给与农民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是在中央政府的财政账户还是已经划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账户,《指导意见》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中央政府对参保农民的财政补贴是在农民领取养老金时才从中央财政账户划拨给养老金发放部门的,那么社会统筹账户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管理模式实际上还是完全的个人账户积累制。
(五)对参保年限长的农民缺乏激励机制
《指导意见》规定,只要年满16周岁(不包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最低缴纳年限为15年。如果从16周岁开始缴费,到60周岁开始领取,中间要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40多年。但是《指导意见》却并没有对缴费年限长的参保农民设置激励机制,另外又由于中央政府的基础养老金是在农民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才支付的,参保农民的个人账户基本上是个人缴费的积累,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还有被贪污和挪用的风险。鉴于以上原因,很多农民并不会缴费40多年。缴费时间短,农民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也就低,这样不仅影响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还不利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优越性的发挥。
(六)新农保基金的保障增值问题
2009年,新农保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并在10年内覆盖到全国。由于新农保制度的优越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很高,新农保的部分试点地区参保率已达80%以上,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参加新农保,就会形成越来越大规模的新农保基金。那么,如何确保这笔基金的保值增值呢?《指导意见》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是2.25%,而2010年2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2.7%,银行存款利率低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新农保基金存入银行不但不会保值增值,还存在着贬值的风险。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投资运营策略,防止新农保基金的贬值。新农保制度存在的以上问题,需要我们在以后开展试点及推广工作过程中特别注意修改和完善,才可能有更好的发展。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指导意见》,决定2009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第4 页
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扩大到23%的县区,并在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为了尽快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针对新农保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四、我国新农保制度的完善措施
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是我国继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措施。我认为,如果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将有助于新农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明确并提高地方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的份额在新农保基金筹集的三个渠道,即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个人缴费数额和中央政府补贴均有明确的规定,而政府补贴中的地方政府补贴标准不少于每人每年30元的规定稍有欠缺。第一,我国地方政府有三级,具体是哪一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并没有予以明确而具体的界定,这不符合责任政府的要求。第二,地方政府负担的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标准太低,平均到每月不足3元钱,这不足以实现新农保制度之国家养老,社会养老的初衷。对于集体补助部分《指导意见》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我国农村集体存在东西部地区以及城郊与偏远地区的巨大差距,所以,对集体补助部分不可能做出统一的规定。这样的村民自治性规定还是比较符合现实的,但难免出现地区之间的巨大差异。因此,关于国家补贴部分宜做出更细致的区别规定,以弥补集体补助带来的不均衡后果。
(二)具体细化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指导意见》规定
农民领取养老保险的年龄为年满60周岁,这基本符合我国对于 老年人的界定,但规定得过于刻板,缺乏灵活性。比如农民的医疗保障状况较差,生活环境相对贫困,受教育水平较低,预期寿命明显短于城镇居民,因此,60周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有些偏高,宜根据科学的统计数据和计算原理予以酌情降低,以做到真正的老有所养。另外,也可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做出适当调整。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中规定: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之一为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而新农保制度中“一刀切”的退休年龄过于僵化不符合农民的自然生理状况和现实生活条件。应当予以进一步细化。
(三)实现新农保与其他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效衔接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可能是静态的和封闭的,必须保持适当的弹性,以对接旧农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对于。旧农保与新农保的衔接《指导意见》第12条有了明确的规定,而关于新农保与其它社会福利制度的衔接《指导意见》只是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研究制定衔接办法,而没有规定明确的期限。对此,我认为应规定明确的立法期限,以尽快实现制度衔接,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
在制定衔接办法时,还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第一,降低新农保制度的设立和普及的风险,在制度衔接过程中 保持新农保的制度吸引力;第二,确保公平原则。比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双向转换,但不能同时享受,要有效避免制度待遇重复的问题;第三,经济效率原则,任何制度在建立、执行的过程中都会存在转制成本的高低问题,新农保与其它制度的衔接应以低成本取得高效益,避免制度间的规定冲突。
新农保制度顺应了社会发展和经济转型的需要,符合法治社会的公平精神和关怀理念,因此,包括政府、社会和农民的新农保参与者都要积极参与新农保制度的实施,以实现制度优越向效果优越的有效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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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新农保制度还存在制度优化的空间,但必须予以肯定的是新农保制度试点实现了农民养老社会化之从无到有的跨越,未来的改革优化措施也必将会促使新农保制度更加完善。
五、结束语
在中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家,8亿多农民占了全国总人口的近65%,面临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家庭规模加速小型化、土地保障功能日益弱化的新形势。农村老龄化高于城市,没有“削峰填谷”的余地。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乡村年龄在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达到8.1%,已经高于镇6.0%和城市6.7%的水平。原有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已受到严峻挑战,能否妥善解决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便成为一个国家践行社会保障宗旨和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作为一项造福农民、造福社会的伟大工程,建设与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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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 thinking
Li Jinrui(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Anyang Normal Univercity,Anyang,455002)Abstract: establishing the new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to negate rural pension risk shall, eliminate the worries, the rural residents to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constructing the harmonious society, to urban and rural unification, speeding up China's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and guaranteeing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nice and fast development, has the extremely vital significance.New farming maintain a system with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ccord with the need to rule of law society's fair spirit and care, therefore, including government idea, social and farmers' new farming keeps participants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farming maintain a system,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system to effect the superior superior effective conversion.Keywords: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Insurance premium;security ;New farming keeps;per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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