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劳动纪律制度_办公室综合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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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劳动纪律制度
为统一要求,严格纪律,明确责任,保证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时间上班。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30分(随季节变化调整)。就餐时间早晨7点,中午12点,晚上18点30分。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工作期间不得离岗、串岗、脱岗、睡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二次本人停止工作,反省改过。
二、工作人员在下班时间因工作要求加班或延点的,必须服从管理。因不听从指挥,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扣除本人当天出勤。工作人员必须手机24小时开通,手机联系不上,又找不到本人的,给予一定的罚款。
三、工作人员大月出勤26天,小月出勤25天为标准出勤天数,享受全额工资;低于标准天数的,按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每日工资进行折算。
四、工作人员事假、病假、出差办事,一律提前请示批准,回矿上班后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每旷工一次加扣一天出勤。职工因婚丧是由请假的,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人员按时参加矿上各种例会,综合办公室每天早会时间是8点30分整,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的,按上下班迟到、早退和离岗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中部服从分配,情节严重的人员,扣除当天出勤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七、违反法规条例的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反省,接受相关部门的处分。
综合办公室二0一一年十一月
《综合办公室劳动纪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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