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部长考核评优制度_学生会评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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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部长考核评优标准
目的:为提高学生会整体的工作效率,督促与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本着“务实,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本考核方案,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办法
本考核制度以每部门 100 分为满分。学期末进行考评,由团委审核,主席团负责监督,并办公室负责统计、存档。
二、具体评分细则
1、思想政治表现(20分)
1)思想进步,积极进取(10分)
2)有意识地对部门进行思想教育(10分)
2、工作作风(20分)
1)严格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4分)(每违纪一次扣1分)
2)全体大会出勤(4分)(缺席扣4分;迟到扣2分)
3)值班出勤(12分)(每周部长出勤2次以上,副部长1次以上,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3、工作业绩(40分)
1)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6分)(一项扣3分)
2)各部长须建立本部完善的管理体系及工作模式;副部长须积极配合部长搞好本部建设,在工作中提出好的可行性建议。(6分)(经过核实酌情给分)
3)部长在搞好本部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其他各部工作,从全局出发,共同搞好学生工作。(5分)
4)工作中,能明辨部委的优缺点,有针对性的分工,使其各尽其能。(5分)
5)工作认真负责,能出色地完成任务。(9分)(完成不好一次扣1分)
6)部门活动情况开展情况(9分)(活动规模3分;活动影响力3分;活动特色3分)
4、学习成绩(20分)
1)期末考试成绩(15分)(每重修一门扣3分;综合测评85分以上加5分,80分—84分之间加3分,75分—79分之间加1分)
2)学习认真刻苦,态度积极明确(5分)
5、其他受到校级、院级表扬者加4分;而受到公开处分或批评者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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