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_学生会工作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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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汽车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规范学生会对工作证的使用,避免工作证的遗失,使学生会工作更加有序、正常地开展,特制定此规定:
1.纪检部负责分配工作证,监督工作证的使用并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2.各个部门若有需要使用工作证,提前一天向纪检部有关负责人领取工作证。
3.每张工作证都有一个专属编号,各部门领取工作证时应登记好所领取工作证的编
号。
4.部门领取工作证,分配给每个干事并登记好各干事所领取工作证的编号。
5.工作证证明持有人担任汽车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职务身份。
6.工作证仅在工作时间佩带,而且必须在工作时间佩带且应佩带规范、得体。7.工作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在工作证上随意涂写、修改。
8.工作证仅供我系学生会干部、干事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抵押或进行不正当
活动之用。
9.使用完工作证,部门部长应将其马上交还纪检部有关负责人。
10.部门上交工作证时要确保工作证的完整无损。
11.工作证如有遗失须及时报知纪检部,同时将会在系网站公布遗失的工作证的编号,说
明该工作证已经注销。
12.如部门使用完工作证交还时发现有损坏,则按照每张工作证2分对该部门进行扣
分,同时,该部门必须补交工作证修补产生的工本费。
13.部门使用工作证后损坏工作证导致工作证无法继续使用或遗失工作证的,则按照每张工作证5分对该部门进行扣分,同时,该部门必须补交工作证制作工本费。
14.工作证负责人为纪检部部长车海翔,联系电话:***(622),宿舍C14-302 15.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汽车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汽车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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