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_公司员工差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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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配合本公司业务需要,以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公司得调派员工出差。
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确定。
(二)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费,但需于返差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如果没有在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于当月薪水中先予扣除,等报支后再进行核付;
第三条 出差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经(副)理批准,一日以上由总(副)经理批准。经(副)理(含高专)以上人员一律由总(副)经理批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需由总(副)经理批准。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出差中途除因病或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费、杂费及特别费(因公需要的邮电、交际等费),其给付标准如下,总经理
副总经理
经理
副经理
主 任
主任以下
交 通 费
实 支
实 支
实 支
实 支
实 支
每日住宿费
实 支
2,000
1,500
1,000
850
每日餐费
实 支
130
130
每 日 杂 费
实 支
80
合 计 实 支 2,230 1,725 1,210 1,050
特 别 费 实 支 实 支 实 支 实 支 实 支
第七条 出差返回超过午夜12时者,可以另支餐费70元。
第八条 杂费及膳费计算标准:
(一)出差杂费按日数支给,但于上午出发或下午出差者,当日应支2/3,下午出发或午前出差者,当日支付l/3。
(二)上午七时前出差者,可以报销早餐,于下午一时后出差者报销午餐,于晚上七时以后出差者报销晚餐。
第九条 低层人员随同高层人员同行出差时,其膳、宿费可和高层人员的出差旅费一样,但每日杂费仍照规定给付。
第十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按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一条 因时间急迫或合理成本考虑而需搭乘飞机时,应经过总经理批准,否则以火车及客运车为交通工具。
第十二条 因时间急迫或交通不便或业务需要得以计程车代步时,需经经理批准,经理应对计程车费严加管理限制。
第十三条 国外出差旅费分交通费、生活费及特别费,其标准如附表。
第十四条 员工派赴国外受训、考察等,其膳、宿由其他公司安排者,得每日支付生活费50美元。
第十五条 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除奉总经理批准由公司开支外,概由个人负担。
第十六条 出国人员在计划以外的行程,如有交通费,应由总经理批准,才能报销。
第十七条 不论出差、训练或考察在同一城市持续留驻30天以上的,自31日起生活费按8折支付。
第十八条 出国人员出国前应提出出国计划书,并于回国十日内提出有关任务的书面报告书,否则按情节轻重论处。
总经理
经理以上
主任以下
交 通 费
实 支
实 支
实 支
每日
活
费
欧
美
日
膳食杂费
实 支
US$80
US$60
住宿费
实 支
120
亚
非
膳食杂费
实 支
住宿费
实 支
公司出差申请单 年 月 日
出 差 人
职别
代 理 人
职别
差 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计 天
出差地点
出发时间
暂支旅费
出
差
事
由
总
经
理
单
位
主
管
申
请
人
员工出国办法
第十九条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批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的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的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第二十一条 出国人员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第二十二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
第二十三条 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可以预支核定日数的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 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拿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第二十五条 出国人员在国外的旅行,应予规定的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的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批准者,准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出国接受技术训练的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的费用比本办法所订的费用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给予补助。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的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的命令或指示,视实际的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批准后才行。
第三十条 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的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第三十二条 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的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对时,如发现有虚报者,除将所报销的费用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给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