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访视制度讲解_产后访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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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访视制度
一、访视时间及次数
一般两次。如母婴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初访:产妇出院后3—7天内。如果产妇住院≥7天,由产科填写第一次访视记录,保健科在产后14天内做初访。
第二次访视:分娩后28—30天。
二、产后访视要求
(一)着装要求:每次须穿产后访视服装、戴胸牌。要求干净整齐,仪表大方。如果访视了传染病家必须换洗衣服。
(二)行为举止要求:文明礼貌,端庄大方,动作轻巧、准确,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工作时不宜化浓装,不留长指甲。进门后必须先洗手再看产妇及婴儿。
(三)访视基本内容
1、了解产褥期妇女的生理和心理变化、特点
2、识别和处理母亲和新生儿存在的问题
3、为夫妇提供避孕方法的信息、咨询和服务
4、为母亲和新生儿提供健康促进计划,包括鼓励母乳喂养、计划免疫、母子保健指导等。
5、为产妇及家属提供咨询电话号码。
6、对妊娠合并性病的产妇及新生儿加强随访。
7、做产后访视记录(含所需时间)。
三、产后代访制度
1、孕妇在早孕建册时,保健科医生要向孕妇宣传产后保健、新生儿期及婴幼儿系统保健管理的重要意义要求,并了解其产后休养所在地,对非本地段休养者发给代访信,并叮嘱其分娩出院后立即将代访卡交到产后休养居住地保健科,以获得访视。
2、各保健科在接到代访信后两天内,必须入户按常规进行访视,将结果填写在《档案》上,并填写代访信各项内容,结案后由受保健者将回执返回户口所在地保健科。
3、收到代访信回执后要登入围产保健登记册和儿童花名册中。
4.将代访信回执贴在《档案》上,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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