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砖厂制度上墙_红砖厂上墙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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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砖 厂 上 墙 制 度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8、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会议,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9、定期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并公开开展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程、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台隐患账并落实、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

2、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和工作目标。

3、负责制订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协助主要负责人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4、负责全面安全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及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

6、负责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7、负责全厂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工作。

8、负责整理、汇总、上报安全方面有关资料、报表和总结。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应识应会。熟识安全知识,按规定组装电器设备,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

3、要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制度,对漏电掉闸装置、电器设备,尤其是移动和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灯、拖地电缆线,定时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

4、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上岗前戴好安全安全帽,防护眼镜、危险处操作系好安全带。穿好绝缘鞋。

6、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7、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将流动电线及时回收,妥善保管,停止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并锁好闸箱。

8、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报,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严格按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操作。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及时完成作业任务。

4、爱护企业财产,做好机器维护保养,保持清洁。

5、机器发生故障处理不了时,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6、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安监局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生产工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我厂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作业场所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工作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部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不定期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节日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厂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机械设备操作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我厂有关规定,我厂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班组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2、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主要负责人,由安全员负责协调解决;安全员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主要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我厂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上级安监部门或政府报告。

4、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5、安全员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我厂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分解落实责任目标,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健康管理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职业健康管理负责人对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直接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岗位职业危害防治负责。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制度,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特制订本制度。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向县安监局申报。

二、本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危害申报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职业危害因素每年申报一次。

五、本单位重大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内向县安监局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生产经营活动终止,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县安监局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对劳保用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验收制度:

单位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指定检验员验收合格,并如数填写入库单据,在购物凭证上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库。

二、保管发放制度:

企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订发放标准,按时配备与发放,做好各项发放登记,保证每个工作岗位都能得到应有的劳动防护。

三、使用更换报废制度

教育本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章和防护要求,正确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平时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穿戴要符合企业的规章制度,要与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挂钩。特种工作岗位的防护用品,在使用质量无法保证安全时,要及时回收废旧品,更换新品。回收的废旧品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业集中统一处理。

四、发放范围:当年在册在岗的职工均属发放的范围。以后新进的职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发放。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一人一档,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方便查询、提取。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二、按规定与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验机构签订体检协议,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岗中体检和离岗体检,支付体检费用,及时如实将体检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三、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从业人员,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并享受规定待遇;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从业人员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应予以提供。从业人员离开本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作业前应穿戴好绝缘鞋、手套、服装等劳动防护用品。

3、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的电工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好后方可使用。

4、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5、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6、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7、登杆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劳保防护用品穿戴齐全,杆根应夯实牢固。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栓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8、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识牌,防止误合闸。

9、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10、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①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牌警示。

②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电。③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④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11、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1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3、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14、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一般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15、电线路不能盘绕在钢筋等金属构件上,以防绝缘层破裂后漏电。在道路上埋设前应先穿入管子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防被辗压受损,发生意外。

16、遵章守纪,不准酒后上班、疲劳上班,不离岗脱岗,不打闹,不嬉戏,不违章作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作业。非电工人员不得从事电工作业。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载机司机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熟悉装载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且有熟练的装载作业技能,熟知岗位危害及避险方法。

二、装载机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准备工作:

了解施工条件和任务。对装载机进行检查、保养、调整、紧固。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充足。检查电线路绝缘和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检查液压系统各管路及操作阀、工作油缸、油泵,是否有泄露,动作是否异常。检查各仪表、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机构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装载机作业中用遵守以下安全事项:

1、刹车、喇叭、方向机应齐全、灵敏,在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若需经常在公路上行驶,司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2、装载机在配合自卸汽车工作时,装载时自卸汽车不要在铲斗下通过。

3、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地面0.5米左右为宜。

4、装载机行驶时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

5、当装载机遇到阻力增大,应停止铲装,切不可强行操作。

6、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档滑行。

7、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8、装载机动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

9、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随时清除夹在轮胎(履带)间的石渣。

10、夜间工作时,装载机及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

四、装载机工作后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将装载机驶离工作现场,将机械停放在安全的平坦地带。

2、松下铲斗,并用方木垫上。清除斗内泥土及砂石。

3、按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

五、遵章守纪,不准酒后上班,疲劳上班,不离岗脱岗,不打闹,不嬉戏,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拒绝任何违章指挥作业。不得将装载机交给无资质人员操作。制砖机安全操作规程

1.制砖工序有一定的危险性,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工作要领,做到 “四会”。

2.开机前要认真检查,注意各传动带是否走直,轴承是否损坏,皮带是否磨损过大需要更换,各传动部位是否需加油润滑。

3.开机时要先就位后合闸,合闸时要事先提示,当作业人员进入正常操作状态时在合闸。

4.作业是时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排除,必须立即停机检查,不准带病作业,严禁开车检查。

5.制坯工在涂油、捡坯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手套甩脱和手臂进入切割危险区域或压模区域。

6.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进行机械操作。搅拌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

1、必须穿戴好衣服、鞋、帽,严禁打赤脚、赤膊、穿拖鞋、穿裙子上班。

2、检查搅拌机的闸门开关是否完好,电缆、导线有无破皮断裂,发现问题应及时请电工处理。

3、检查机身各部螺栓,搅拌刀是否松动、齐全,发现问题应及时请修理工处理。

4、检查搅拌机防护罩(栏)是否安装牢固,无防护罩(栏)不开机。

5、开空机运转,检查机器运转正常后方能开机工作。

二、工作中

1、开机时,当班人员不得串岗,并注意听机器的声音和看机器运转的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通知电工及时处理。

2、运转时禁止用手和棍棒等东西捅搅拌刀。

3、工作中遇有突然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先将电源切断,然后将搅拌机内泥土清除干净,严禁满负荷起动搅拌机。

4、需进入搅拌机内进行清洗时,必须将开关保险丝卸下,并销好闸箱,挂上警示牌。

5、工作时,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搅拌机内干湿度要保持均匀。

三、工作后

1、每次下班时必须将搅拌机及皮带机上的泥浆用完或异物清理干净。

2、立即切断电源,并对搅拌机进行清理、检查、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好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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