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制度_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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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2014年下半年奖励性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库车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配合教育改革发展、加强校内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促进教职工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教学质量,“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科学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学校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包括:超课时补贴;教育、教学过程绩效奖。1)教务室按照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超课时补贴制度,通过全体教师的认可后,以公正、科学、合理的方式执行超课时补贴制度。

2)在校内超课时补贴不得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三、评估教学过程,发放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报上级审核后,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根据库车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局教育系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要求,以100分计制度评估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工作。

(1)工作能力30分;(2)职业道德30分;(3)工作态度20分;(4)教学质量20分;

具体评估办法: 1)工作能力(30分):

备课和教案8分;课堂教学5分;批改作业3分;培优辅差工作2分;教研工作6分;教师工作手册4分;职业学习2分;(此项评估工作由教务室,教研室具体负责)

2)职业道德(30分): 政治学习考勤5分;政治学习8分;各种普法、政治知识类考试6分;课堂教学和德育的同步性6分;教师职业道德5分;(此项评估工作由校办、教务室,教研室具体负责)。

3)工作态度(20分):

1、仪表整齐、语言规范得体,工作认真负责得10分;

2、出色完成教学教研任务得5分;

3、教师具备“专业态度”得3分;

4、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分。

4)教学质量(20分):合格率、优秀率、评均分(学校制定的合格率、优秀率、评均分为标准);(此项评估工作教务室具体负责)。

5)奖金分:

奖金分等于上述四项成绩的平均分。

(1)公共活动的成绩(自治区、地区、县级活动等级);获自治区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获地区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获县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带徒学生获得以上荣誉同样对待。校级公开课比赛获得一等奖加1分。(奖金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当年获得自治区、地区、县级模范工作者分别为加10、7、5分(最高荣誉证书为准)(此项评估工作由校办具体负责)。

3)内地初中考试县内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加10、7、5分;倒数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扣7、5、3分;

4)除了学校和教育局的安排外发布和刊登的论文获得国家、自治区、地区级等级,分别加5、3、1分;

四、评估和考核: 1)具备以下条件评定为“优秀”;(1)政治思想觉悟优良。(2)安全维稳意识强,能坚决反对宗教深入教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能发挥自己的示范作用,能履行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4)工作和业务能力强,教学效率和成绩前列,同门课排名第一、第二。

(5)工作量方面超任教学任务的,超出周工作量;(6)积极配合学校的安排,顾大局,分管工作在校前列;

(7)当学期积极服从纪律,无矿工,无矿课,无请假,无病加,优良完成担任任务;

2)具备以下条件评定为“合格”;(1)政治思想觉悟和学习态度较好;

(2)安全维稳意识较好,同党中央、学校保持一致;(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能模范他人,能热爱学生。

(4)工作和业务能力好;

(5)责任性较好,工作作风端正;(6)工作努力,教学质量及效益较好;

(7)热爱工作岗位及专业,不断进取,不断深造;(8)积极配合学校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9)半年工作请假不到3天,旷工不到1小时;无旷课;

3)以下情况之一评定为“基本合格”(1)政治思想和态度一般;(2)工作及专业能力一般;

(3)责任性较差,工作作风存在问题;

(4)既然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质量和效益较差,工作存在较重问题;

(5)半年工作连续病假达15天,累计达30天;(6)半年工作矿工达3天(包括3天),不到值班次数达1天;

(7)旷课超过3小时;(8)事假达5天;

(9)不服从学校的安排次数达3次; 4)以下情况之一评定为“不合格”(1)政治思想意识差,存在重大问题;(2)大是大非问题态度差,出现思想动摇;(3)责任性、工作作风差,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导致不良后果(4)违犯计划生育政策;

(7)月、季度或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没有参加考核;

(8)半年工作矿工超过3天,不到值班次数超过3天;(9)事假达15天;

(10)不服从学校的安排,拒绝接受工作任务;(11)被上级部门评定为“不合格”(12)团结方面造成不良后果; 半年工作连续病假3个月不评定

五、财务后勤部门和宿管科

财务后勤部门和宿管科按上述要求评定直属人员上报校办;

按上述考核办法每月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和评定,按月考核总结半年或年度考核作为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评定为“优秀”按105%和110%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90分以上为评“优秀”,95-100按110%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90-94按105%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评定为“合格”按100%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80-89),80分以下的“合格”按95%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70分至79分),70分以下的“合格”按9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60-69),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按人民政府(2009)161号文件精神不给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1、实施评方案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3、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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