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创新之执法权相对集中_浅议工商行政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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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创新之执法权相对集中
随着商事登记改革的提出,市场经济主体的准入门槛不断降低,随之而来的是监管难度逐渐加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实现对市场经济主体的有效监管,已经成为摆在全体工商人面前的一个课题。接下来,笔者将结合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相对集中执法权破题,就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创新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工商行政执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执法政出多门,工商所疲于应付,影响专项执法实效。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经济领域中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并呈现出地域性、行业性特征。面对此种情况,专项执法行动仍是一项颇具威力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但是在工作实践中,科室间缺少沟通,对于专项执法各自为战,造成整治行动过频,执法文件过密,各单位专业分工过细,安排行动之间缺乏积极的协调配合,使得基层工商所应接不暇,表面上事事都有人抓,实际上却往往疲于应付,难以真正落实到位,使得部分专项执法流于形式,集中检查的良机得不到利用,浪费了执法办案资源。
2、处罚裁量尺度不一,弱化了行政执法公正权威。工商行政处罚产生的后果是对行政相对人某些利益的剥夺、某些行为的限制和惩戒,处罚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工商行政执法的效果和目的。虽然我们已建立了一整套的办案机制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规定,来约束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处罚结果。但是,在基层办案实践中,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案件处理上就案论案、过于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果,处罚结果不统一、畸轻畸重等。如一类虚假宣传案件,不同的办案单位拟定的处罚结果均不一样,有的甚至相去甚远,造成这种现象有自由裁量权宽泛的原因,也有办案水平高低、权力干预、人情介入等因素,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有效规范。
3、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影响行政执法效能。由于人员调整,培训教育、奖惩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在当前行政执法中综合能力不强,专业能力不突出的局面,其直接后果是普遍办案能力下降,专业执法能力逐步削弱,特别是在查处影响面大、社会后果严重特大案件上,由于专业化队伍建设滞后,使得工商部门不能树立执法权威。
二、工商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浅议
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旨在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中低效、混乱和不统一的行政管理、专项执法、监管维权和行政处罚行为,以顺应行政机构精简效能化、行政事务管理集约化和行政执法法治化的发展趋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是指将系统内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消费维权、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和相关内务管理等行政权力集中起来,实行“一揽子”管理,整合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统筹各项业务管理和监管执法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办案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有效解决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行政、执法扰民等诸多问题。
(一)围绕案件管辖,推动行政执法集约化。按照专业与综合的理念,建立专案办理与日常监管两个体系。专业执法部门根据各分局不同情况可按地域划分,成立执法小组,每组负责一定区域的执法办案工作,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制,以专司办案有力度、有深度,能办大要案为标准;日常管理部门突出对工商行政管理日常事务的处理,以违法问题能发现,轻微违法问题能处理,重大违法线索能及时上报为工作标准。实行专业案件办理与日常事务管理相结合的执法模式,旨在杜绝违法行为难发现、发现问题难处理和处理问题不专业、不及时的问题,同时还有以下三点意义:
1、突出专业化。通过建立一支专司办案的队伍,相对集中执法权,有利于促进工商执法的专业化水平。通过不断处理市场经济中的违法问题,精益求精,使得工商执法更加趋于法制化,更加具有权威性。通过专业化与日常管理的衔接,以专精执法带动全员的知法熟法,从而全面提高工商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2、促进规范化。一支专业化的执法队伍首先具备的素质就是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相对集中执法权有利于将执法干部从疲于应付的日常事务中抽出来,使得其能全身心的投入到执法当中,严格程序,规范取证,从而达到执法规范化。
3、提高队伍建设水平。机械化的将监管与办案分离,不利于干部法律素养的提升。通过相对集中执法权,明确工作侧重点,做到专门案件专人管,一般案件有人办,从而使整个工商队伍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围绕事权划分,推动执法统一协调。针对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优、多头执法,合力不强等弊端,建议把商标、广告、合同等管理职能进行适度剥离,进一步推动经检、执法队系统摆脱事务性工作束缚,将全系统执法业务统一纳入专司部门领导,在专司办案部门设立大队和中队,大队、中队业务上直接接受专司办案部门领导,大队人员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制;基层人员实行属地和专司办案部门双重管理,双向考核,从而构建相对集中的执法工作体系和统一集中的管理运作机制,促进工商内部行政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体合力的有效集聚,形成了职责明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内部运转模式,执法阻力得以化解,执法效能有效激活。
针对日常管理方面,以工商所干部能够处理一般性、显著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突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的作用,在“戒小过”的过程中实现法律素养的提高。这一方面可表现为在小规模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上。
(三)围绕执法重点,建立以抽查为主要模式的威慑机制。针对北京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情况,在人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在日常管理中做到对经营主体的普遍检查是不可能的。因此,在执法重点上,笔者认为应以群众关心的、关于民生的热点、焦点为重点,采取抽查的方式,按比例对相关的经营者进行抽查,一经检查,一查到底,使工商抽查成为悬在违法主体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以威慑市场主体,不敢越法律红线一部。而针对日常执法,可以采取“惩大错,戒小过”的方式,宣传法律,预防违法,热心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围绕执法效能,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执法取证能力。通过相对集中执法权,使得违法信息统一集中。通过建立欺诈类违法黑名单制度,将涉及商标侵权、商业秘密、商业欺诈等欺诈类违法主体进行记录和公众查询,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针对当前执法过程中取证难的问题,探讨建立电子证据固定室和证据保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