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奖惩制度_学生会部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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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奖惩制度
惩处:
1、无故旷会者每次扣0.2分,连续超过两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2、会议期间,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1分,连续超过三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3、不服从上级干部安排者每次扣0.3分,并予以警告。连续超过两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4、凡是每学年连续超过两次被扣分者将无权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5、长期无任何表现者,主席团有权劝其退出学生会组织;
6、未及时完成上级干部安排的任务者,每次扣0.2分;
7、执勤期间未佩戴工作证件者,予以警告。警告超过一次者每次扣0.1分;
8、其他相关扣分处罚参见《学员积分管理制度》执行;
学生会干部的产生
正常流程:
提交申请书-->学生会主席团-->考核、审批-->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讨论-->上报院团委批准-->由主席团任命.于某些品学兼优的学员可以在全体干部会议上提名讨论,破格提用; 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部长都应在各部干事中选拔;
1. 部门职务调动:
2. 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无条件服从主席团对各部成员的职务调动;
各部部长对下属干事的职务调动应事先向主席团申报,院团委审批后方能调动;各部干事如需职务调动者,应向主席团提交职务调申请书,主席团上报院团委,说明调动职务的具体原因和理由;
学生会事务未接受院团委文件或书面通知不准开展任何活动。
辞职:
1、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会干部辞职;
2、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职者,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报告书,说明辞职的具体原因。经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辞职;
3、学生会干部辞职时应将工作证件和工作笔记本一并上交主席团;
4、学生会干部在辞职时必须与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交接者办理好相关交接事务后方能离职;
5、部长级学生会干部不准辞职,经院团委审批,必须主席团开除其身份,并发布通告文件。对团委学生会的申请要求:
无挂科,违纪,旷课等现象
思想进步,思想进步,思想进步,能力过硬,作风正派。
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乐于奉献
深入了解,积极反映学生意见,及时发现问题,作学生和学校管理之间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