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建档监控制度_安全生产建档监控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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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建档监控制度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资金投入,配备符合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要求的电子计算机和网络系统;

(二)安排专门部门和专人从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人员应参加过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

(三)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档案,登记建档资料要反映重大危险源的真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并按要求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完整准确的数据资料;

(四)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及时将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的结果资料登记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中,并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的补充修改;

(五)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储量、防护措施和周边环境、生产场所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害后果告知牌;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抄送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送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每年三月底前,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有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单位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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