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药品试剂管理制度_化验室试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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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金家乡畜牧站化验室药品试剂管理制度1、2、化验室使用的药品试剂应为国家批准生产和使用的产品。药品试剂登记造册,其内容包括:名称(商品名、化学名、英文名及分子式)、规格、数(重)量、质量等级、有效期、购买/领取人、存放地点、供货单位及联系电话等。
3、药品试剂必须妥善保管。化学试剂应保存于干燥、避光、阴凉处,并远离火源;生物制剂按其特定要求存放;易燃易爆药品、氧化剂、腐蚀性药品分别存放,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灭火器。
4、危险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药(物)及剧毒药品均属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专库专帐保管,经批准后方可入库。
5、6、危险物品必须贴有完整清晰的警示标志,严防误用。危险物品的存放管理要按其理化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操作,严密固封。
7、危险物品的领取须填领用单,领取后未用或用后剩余的未经污染的危险物品应注明数量及时退回库房,使用后的有毒残液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8、药品试剂须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员要定期核查,对过期、潮解、变质的试剂要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9、对贴有有毒有害标志的化学和生物试剂,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要配备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化验室药品试剂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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