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谈话制度_提醒谈话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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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康乐医院 医疗质量告诫谈话制度

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院工作的基础与生命,建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有效防范和规范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提升医院医务工作者的责任意识,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一、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的目的1、通过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增强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和规范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最终实现保障在院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2、通过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督促全体员工参与病人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

3、通过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进行趋势分析和个案分析,发布警示信息,提出整改建议,通过持续质量改进,实现医院的安全目标。

二、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的原则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要坚持一事一告诫的原则。告诫谈话以个别进行为主,对普遍问题也可采取会议告诫谈话或集体告诫谈话。

三、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的程序

1、介绍参加告诫谈话的工作人员;

2、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相关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

严重性和危害性;

3、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

4、对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5、现场填写《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登记表》并签字。

四、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的具体要求

1、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时限:提前3个工作日将告诫谈话时间、地点及拟告诫谈话的主要内容通知谈话对象,并要求谈话对象准备书面说明材料。

2、参加告诫谈话人员应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为医院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3、参与告诫谈话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登记表》(附件2),做好谈话记录,并由谈话对象签字。谈话资料应存档保管。

4、告诫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应当立即组织落实整改意见,并在整改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谈话的领导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领导部门应当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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