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环境因素管理制度_重要危险源管理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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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一.目的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 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本施工队应定期或及时审核队伍的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监部。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进行工作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

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维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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