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防护制度_分级防护制度

2020-02-25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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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放射事故管理及寸有效的处理放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来,制定本预案。

1、放射事故分为:一级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

2、放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并填写放射事故报告卡,24小时发出。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数、病情、电话、邮编等。

3、发生个体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当事人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到指定的医疗救治机构救治。

4、发生放射事故时,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调查。

5、放射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处理。

辐射应急培训与应急响应演习制度

一、认真组织员工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方案的学习、培训和定期再培训。

二、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个人剂量检测

1、个人剂量检测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放射防护机构承担。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3、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查机构统一规定的个人剂量计。

4、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必须按检测机构统一规定佩戴在工作服指定位置,禁止随意拆开或损坏。

5、严禁将剂量计在阳光下照射或故意在放射线束内直接照射,—经出现按违反《放射防护条例》处理。

6、剂量计在放射工作单位和检测机构之间应按照规定传递,不得随意拖延时间或乱扔乱放。

7、检测机构应将检测结果及时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填入剂量档案。对放射装置进行维护与维修制度

为保证检测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

1、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2、对于潜在故障、对于危害安全的故障,要使用强制性预防维修。

3、在保养维修后进行登记,保存文字记录。

放射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放射线装置安全管理条例》,做好安全防护,保证工作人员和被检查者的安全。

2、对机房的要求,符合根据相关技术指标,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并须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后,方能使用。

3、对相关工作人员每年必须体检,并建立个人档案。佩戴剂量牌,定期测定,超过剂量,按规定处理。

4、对病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照射和进行遮蔽防护。

5、加强环境辐射防护,减少辐射污染。

6、加强对工作人员、病人及家属的防护说明和教育。

放射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在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建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的原则;

(二)主动抢救的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通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放射诊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放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2、用X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

3、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使用的不同管电压表换附加过滤板;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同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除正在接受检查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只有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情况下,才可使用移动式和携带式X线机施行检查,检查时做好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须报请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进行X线检查时,对受检者的性腺部位要特殊注意防护。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孕妇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以避免对胎儿的照射。

8、采用能够满足临床诊断的最小剂量进行摄片。

9、为了解除病人的思想顾虑和紧张情绪,在摄片前应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10、为了防止产生异物伪影,在摄片前请病人或帮助病人除掉检查部位的饰物和异物。

11、在进行胸、腹部摄片前,应做好病人的呼吸训练工作,以减少由于病人呼吸而产生的移动伪影。

12、对于需要注射对比剂的病人,应在摄片前4小时禁食。检查前还应给病人做碘过敏实验,实验阳性者禁止。

13、在进行腹部摄片前,病人应不吃含金属的药物和钡剂。

14、对昏迷和不合作的病人,可适当给予镇静剂,特殊情况下应给予麻醉剂。

15、对X线机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射线剂量测定。

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人员职责

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科诊疗治疗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X线检查设备必须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保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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